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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3年高考少数民族考生最高可降35分投档

中华考试网  2013-05-22  【

  2013年高考,根据《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青海少数民族考生在向中央部委院校投档时,可降低20分投档;而在向地方省属高等院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降低35分投档,给西宁、海东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降低20分投档。“对口高职”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分以三门考试科目按普通类照顾分值比例加分。据中国教育在线了解,青海2013年高考录取时对青南地区(玉树、果洛、黄南州)“民考汉”考生小学、初中、高中阶段一直在牧区就读、与当地的汉族学生接受了同类教育、参加了同类试题的高考,选报省内院校的,在享受原照顾加分条件的基础上,还可降低10分投档。

  此外,《青海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

  港澳院校不认可照顾加分、按实际考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解放军烈士子女,可在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降低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至高中毕业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降低20分投档;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公安系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降低10分投档。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的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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