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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海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报考规定

中华考试网  2016-12-19  【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迁(读)子女报考规定

省外在青务工人员包括:务工人员、投资经商人员、省外企业在青开办分公司的派入员工等。

(一)家长和考生已经在青落户者报考规定

1.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5年以上(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普通高校。

2.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3年以上、不满5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外三本及以下院校。

3. 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青落户1年以上、不满3年(高考前);考生在我省就读高中满3年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三本及以下院校。

4. 采用原户籍省(市、区)分数线参与我省相应批次院校的录取,条件是:父母双方或一方及考生本人在高考报名前已在我省落户、学籍在高考报名前已转入我省。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但要采用其原户籍迁出省(市、区)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相应批次高校的录取。其原籍省(市、区)高考科目须与我省一致,如不一致则由省招办按照我省高考分值进行折算。考生原籍同批次分数线低于我省的,则按我省分数线执行。

(二)家长和考生持有“居住证”者报考规定

考生父母或一方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居住证”,考生高中3年在我省中学就读并参加了我省高中学考,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报考省内高职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中专、职校、技校)。

参考通知:2017年青海省高考报名录取政策汇总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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