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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治辅导: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

中华考试网  2014-12-03  【

  一、基本概念———矛盾

  矛盾概念是第一框题的“总起”,而“对立”和“统一”的含义、正确认识对立和统一,则是从三个角度“分述”矛盾的内涵。

  1.“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对矛盾概念主要掌握两点。首先,矛盾是“事物自身包含的”,这说明矛盾不是客观事物之外的人的意识强加的,矛盾具有客观性。其次,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个属性。

  2.“对立”的含义。“对立”(即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属性、趋势。教材多角度列举例证是必要的。但是,要注意这些例证都是具体的,而哲学上讲的“斗争”不是具体的特定的对立或斗争,而是对一切具体矛盾斗争共性的概括。另外,不能把哲学上讲的对立或斗争等同于政治生活中的对立或斗争。哲学上所讲的斗争性具体表现形式无限多样,政治生活中的斗争,只是它的一种表现形式。

  3.“统一”的含义。教材把“统一”(即同一性)概括为“矛盾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连结的属性、趋势”。可见,统一是和对立完全相反的矛盾的另一属性。它有两种情形或含义。

  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里要明确两点,一是统一的第一种情形的核心是矛盾的双方“相互依存”。二是“一定条件”指的是“一个统一体”(即同一个由矛盾双方构成的统一的事物)。就是说,“统一”也是一种联系,但不是任何联系都可称之为同一性;只有在一个统一体中矛盾双方的联系才叫同一性。  第二,“矛盾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对此要抓住的要害问题是:矛盾双方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是现实的有条件的,不是虚幻的随意的。没有一定条件,矛盾双方就不能转化。坚持“条件论”就是在辩证法中坚持了唯物论。

  4.正确理解和把握矛盾概念,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不可分割。可从两个角度去理解:一是统一离不开对立。“不是冤家不聚头”,正因为是对立的“冤家”,才聚在一起构成一个统一体,具有同一性;二是对立离不开统一。假如对立的双方没有“依存”、“转化”的联系,不是处在一个统一体中,那么,何谈矛盾双方的现实的对立呢?第二,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即指事物内部的这种关系(内因),也指事物之间的这种关系(外因)。

  二、一个基本原理———矛盾的普遍性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包括两层含义。

  1.“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

  2.“矛盾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三、一个方法论要求———一分为二

  矛盾的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坚持两分法、两点论、全面性,即坚持一分为二的矛盾分析方法。而坚持矛盾分析法的前提是承认矛盾。因此,教材列出构成递进层次的两个方法论要求。

  第一,敢于承认矛盾、揭露矛盾。

  第二,要善于全面分析矛盾,坚持两分法,防止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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