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高级会计师 >> 高级会计实务 >> 文章内容

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考点讲解:反向购买的处理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5月18日 ]

2018年高级会计实务考点讲解:反向购买的处理

  【知识点】反向购买的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交换股权的方式进行的,通常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为购买方,但是,当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被另一方所控制的,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一方是法律上的母公司,会计上的被购买方,该类企业合并为“反向购买”。

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

合并
成本

法律上的子公司(购买方)的合并成本是指其如果以发行权益性证券的方式为获取在合并后报告主体的股权比例,应向法律上的母公司的股东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数量与其公允价值计算的结果。

合并报表编制
原则

(1)法律上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其在合并前的账面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2)法律母公司的有关可辨认资产、负债应以其在购买日公允价值进行合并,根据情况,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3)合并报表中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应当反映的是法律上子公司在合并前的留存收益和其他权益余额。

反向购买的会计处理

合并报表编制
原则

(4)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应当反映法律上子公司合并前发行在外的股份面值以及假定在确定该项企业合并成本过程中新发行的权益性工具的金额;但是,权益结构应当反映法律上母公司的权益结构。(5)合并报表的比较信息应当是法律上子公司的比较信息。(6)法律上子公司的有关股东未将其持有的股份转换为法律上母公司股份的,该部分股东享有的权益份额在合并报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

每股收益

(1)当期期初至购买日,假定法律上母公司向法律上子公司股东发行普通股数量;(2)自购买日至期末,法律上母公司实际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

  2018高级会计师招生方案 个性化服务 老师帮你划考点 购买定制班无纸化系统>>网校助你脱颖而出

热点搜索2018年高级会计师考试大纲下载 | 考试教材电子版

  加入高级会计师考试QQ群:324811606,获取领证报名通知,网校老师指导论文,成功发表!

手机QQ扫码一键加群

高级会计师考试QQ群

纠错评论责编:zp032348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