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
资讯
全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山东山西河南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新疆西藏
当前位置:中华考试网 >> 高级会计师 >> 申报评审 >> 文章内容

陕西开展2017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第2页

来源:陕西会计网[ 2017年10月31日 ]

  (七)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3年开始,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不少于80小时,其中:人社部门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财政部门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小时。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考试情况、学历和资历条件、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职务、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等情况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一)评审表格类

  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用A4纸打印2份,两寸近期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4张(评审表贴2张,另交2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A4纸打印2份(在陕西会计网此文件的附件里下载);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用A3纸打印1份;网报系统填写的本人签名的专业技术和业绩成果简表用A4纸打印1份。

  (二)评审资料类

  1.各级主管单位的申报人员汇总介绍信1份。

  2.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结果1份。

  3.打印本人考核年度期间以写实为主详细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1份,总结中姓名必须用“本人”代替,单位名称必须用“本单位”代替,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其他材料都可以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4.证书原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

  5.考核年度期间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有关原件。

  6.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

  7.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考核年度期间的突出工作及业绩成果。

  8.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所有资料装入1个硬塑料盒(档案盒规格)报送,盒上书写申报人姓名,盒内附本盒报送材料目录表。

  (三)材料填写及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要明确简述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2.所申报的评审表和登记表表格中的有关内容只填写考核年度期间的,以前年度的内容不需填写。

  3.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对被推荐人考核年度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和业绩成果总结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4.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集中一次性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

  5.有关报送的评审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本人在答辩现场领回。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会计专业岗位,须在会计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5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政策倾斜,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四)根据《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15〕20号)要求,鼓励各类人才扎根我省贫困地区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五、网报材料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于2017年11月1日至22日登录“陕西会计”网,点击“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信息材料,其中包括申报人员信息、论文论著或者教材、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及获奖情况等。申报人提交申请后,由会计管理部门进行网上远程审核,审核通过之后系统自动生成评审简表。申报人员携带材料到省(市)级财政部门现场进行审核并交费;交费成功后不予退费。

  财政部门电话通知申报人员评审答辩时间和地点。

  六、报送材料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13日至24日(节假日正常受理),逾期不再受理,请申报人员提前做好参评准备工作。

  报送地址: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南四府街49号)。

  联系电话:029—87611740 029-87624441

  附件:1. 《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2.陕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准备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23日

1 2
纠错评论责编:zp032348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