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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_第3页

来源: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2017年10月19日 ]

  (2)申报人提交评审的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单位盖章必须为单位公章,“单位”需填写本级法人单位。

  (3)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并在每份复印材料首页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4)所在单位审核评价小组(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以及填报材料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150字左右),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和评审登记表》。

  五、现场申报受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7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广州市环市东路324号2楼)。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四上午9:00-11:45,下午14:00-17:00;周五上午9:00-11:45,下午不对外办公;周六日及节假日不办公。

  六、评审组织管理机构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省高评委会办公室设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20-83170315、83170540。

  七、评审费用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费每人580元(其中80元由当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

  附件:1.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

  2.需装订申报材料格式之一(封面)、之二(目录)

  3.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电子版制作说明

  4.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下载

  广东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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