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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房地产估价师教材<制度与政策-相关知识>第三章第一节建筑识图与建筑设计_第3页

中华考试网  [ 2018年9月21日 ]  【

  3.各种人为因素的影响

  建筑构造在设计和施工中,应设法防止这些不利因素(机械振动、化学腐蚀、装饰时拆改、火灾及爆炸的冲击等)影响。

  四、建筑等级(熟悉)

  (一)建筑物耐久(年限)等级


建筑物等级

建筑物性质

耐久年限

1

历史性纪念性代表性重要建筑,纪念馆,博物馆,国家会堂

100年以上

2

重要的公共建筑(如一级行政机关办公楼,大城市火车站,国际宾馆,大体育馆,大剧院等)

50~100年

3

比较重要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如医院,高等院校,主要的工业用房等)

40~50年

4

普通建筑物(如文教,交通,居住建筑以及工业厂房等)

15~40年

5

简易建筑和使用年限5年以下的临时建筑

15年以下

  (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燃烧性能是指建筑物构件在明火或高温的作用下,燃烧的难易程度,可分为非燃烧体、难燃烧体、燃烧体。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


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防火墙间

备注

最大允许长度(米)

最大允许占地面积
(平方米)

一、二级

不限

150

2500

剧院、体育场馆的长度和宽度可以适当放宽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设在四层及以上

三级

5

100

1200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不应设在3层及以上
电影院、剧院、礼堂、食堂,不应超过2层
医院疗养院不应该超过3层

四级

2

60

600

学校,食堂,菜市场不应该超过1层

  (三)建筑物的重要性等级

  建筑物按其重要性和使用要求分成五等,为特等(具有重大纪念性,历史性,国际性和国家级的各种建筑)、甲等(高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乙等(中级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丙等(一般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丁等(低标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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