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土地征收工作程序 ▲
5.1 申请用地
■ 申请机构
◇ 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 申请的依据
◇ 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
◇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立项)
◇ 其它
■ 所需附上有资料
◇ 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其它有关批准文件
◇ 土地行政部门出具有用地预审报告
◇ 初步设计或其他有关材料
◇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 占用耕地的,提出补充耕地方案
◇ 项目位于地质灾害区的,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 提供地价评估报告
5.2 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一书四方案)
■ 审查时间
◇ 受理的30日内
■ 编制(一书)
◇ 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 拟定(四方案)
◇ 农用地转用方案(用途转变)
◇ 补充耕地方案
◇ 征地方案(所有权转变)
◇ 供地方案(使用权转变)
■ 流程
◇ 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5.3 审批用地(一制度)
■ 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 批文必须是政府的,而不是土管部门的
5.4 征地实施
■ 实施机构
◇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注意不是土管部门)
■ 程序
◇ 征地公告
◇ 支付征地费
◇ 安置农业人口
◇ 协调征地争议
5.5 签发用地证书(合同+登记)
■ 有偿使用土地的-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 用地单位持上述文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5.6 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 时间
◇ 用地批准后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前的管理
■ 措施
◇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
◇ 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
◇ 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
◇ 填写征地结案报告(表示征地工作结束)
5.7 建立征收土地档案(三项要求)
■ 整理和收集征收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
■ 收集存档的文件一律是原件
■ 市、县范围内的土地档案应统一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