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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考点讲义:第五章第一节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9年5月7日 ]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管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概念、特征及分类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又称为开发商、发展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

  (2)一般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回报周期长、综合性强、关联效应大等特征。

  (3)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人登记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适应房地产开发经营需要的固定的办公用房;

  (3)有4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等级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年)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万m2)

连续几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万m2)

专业管理人员(人数)

 

其中:

中级以上职称管理人员

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

一级资质

≥5

≥30

5

≥15

≥40

≥20

≥4

二级资质

≥3

≥15

3

≥10

≥20

≥10

≥3

三级资质

≥2

≥5

2

 

≥10

≥5

≥2

四级资质

≥1

 

已竣工的建筑工程

 

≥5

 

≥2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1)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2)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的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的条件。

  (3)《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

  (4)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例题】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后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先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参见教材P105。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1)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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