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勘察设计
【本节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2.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3.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
5.注册建筑师制度▲
6.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
7.注册建造师制度▲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 资质等级
分类 |
具体分类 |
说明 |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 |
综合资质 |
只设甲级,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
专业资质 |
不分级别但分专业 | |
劳务资质 |
不分级别,可承接相关劳务工作 | |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 |
综合资质 |
只设甲级,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
行业资质 |
行业资质可承接同级别的专项业务 | |
专项资质 |
|
■ 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质升级或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以下情形不予批准
■ 可以撤销勘察设计资质的情况(一定是主管行政单位有过错)
2.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发包承包的相关规定(5条)
■ 评标应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人员的能力以及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侯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重新招标
■ 可以直接发包的项目(3条)
◇ 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其它
■ 发包方可以将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单位,也可分别发包,但都必须有资质
■ 除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分包,但不得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