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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制度与政策》第五章第二节

中华考试网  [ 2017年5月26日 ]  【

  第二节 勘察设计

  【本节内容】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2.勘察设计市场管理▲

  3.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监督管理▲

  5.注册建筑师制度▲

  6.注册结构工程师制度▲

  7.注册建造师制度▲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

  ■ 资质等级

分类

具体分类

说明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

综合资质

只设甲级,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专业资质

不分级别但分专业

劳务资质

不分级别,可承接相关劳务工作

建设工程设计资质

综合资质

只设甲级,业务范围不受限制

行业资质

行业资质可承接同级别的专项业务

专项资质

 

  ■ 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资质升级或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有以下情形不予批准

  ■ 可以撤销勘察设计资质的情况(一定是主管行政单位有过错)

  2.勘察设计的发包与承包

  ▲发包承包的相关规定(5条)

  ■ 评标应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人员的能力以及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侯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重新招标

  ■ 可以直接发包的项目(3条)

  ◇ 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 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 其它

  ■ 发包方可以将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单位,也可分别发包,但都必须有资质

  ■ 除工程主体部分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分包,但不得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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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错评论责编:lzy0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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