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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与分析》讲义: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写作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4月5日 ]  【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写作

  (一)封面的写作

  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封面应写明估价报告名称、估价项目名称、委托人、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估价作业日期及估价报告编号。(史家解读:封面共7项,除标题外,正文部分是6项)这里所讲的封面特指估价报告的首页,对于各估价机构为了自身企业形象的推广,对估价报告进行包装设计,印制精美的封面不在此论述范围内。

  1.估价报告名称

  估价报告名称一般为“房地产估价报告”,为了一目了然,也可以按照估价目的来起名,例如“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报告”。

  史家解读:房地产抵押估价的估价报告名称必须用“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27条有明确说明),如用“房地产估价报告”等名称的,在案例考试中可以作为一处错误予以指出。

  2.估价项目名称(史家解读:注意不是指估价对象)

  封面上的估价项目要写清项目的全称。其中重点要突出估价对象所在的区位、名称及用途。如“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花园××阁第20层A、C、D、E、F、H共六套住宅价值评估”。“深圳市罗湖区布吉路”表示估价对象的区位;“××花园××阁第20层A、C、D、E、F、H”表示估价对象的名称,这个名称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所使用的名称,也是本估价报告中所使用的名称;“住宅”表示估价对象的用途。

  需要注意的是,有的建筑物在不同时期可能冠以不同的名称,特别是一些在建工程,项目建成后有可能重新冠名。因此,对于一些建成年代较长的建筑物,除了估价时点的名称之外,历史上可能还有其他的称谓,这一点可以在估价报告实物状况分析中作简要说明。

  3.估价委托人

  封面上的委托人,需要准确无误地写明其全称。如“××贸易有限公司”为委托人的全称。如果是个人委托估价的,则写明委托人的姓名。

  4.估价机构

  封面上的估价机构,同委托人相对应,应准确无误地写明估价机构的全称。如“××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估价机构的全称。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封面上所写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主要是负责本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姓名及其注册号。

  史家解读:从案例考试角度看,不要求一定要有注册号,评审标准中没要求,案例教材和理论教材、《规范》以及近年考试标答也没有相关要求。

  6.估价作业日期

  封面上的估价作业日期,是指本次估价的起止日期,具体为正式接受估价委托的年、月、日至出具估价报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封面上的估价作业日期要与估价结果报告中的估价作业日期一致。

  7.估价报告编号

  封面上的估价报告编号即为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编号。将估价报告编号写在封面上便于估价报告的档案管理及查阅。封面上的估价报告编号应与估价结果报告中的编号一致。

  [例1-1]某房地产估价报告封面写作实例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路××花园××阁第15层A、B共二套住宅房地产价值估价

  估价委托人:广州市×××贸易公司

  估价机构:广东××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号××)、×××(注册号××)、×××(注册号××)

  估价作业日期:2006年7月11日至2006年8月4日

  估价报告编号:粤评房(1)字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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