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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与分析》讲义: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构成要素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4月5日 ]  【

  委托人

  封面上的委托人,只要准确无误地写明其全称即可。如本章写作案例中“XX大厦酒店有限公司”为委托人的全称。如果是个人委托评估,要写明委托人的姓名。

  估价机构

  封面上的估价机构,同委托人相对应,准确无误地写明估价机构的全称即可。如本章写作案例中“XX房地产估价公司”为估价机构的全称。

  估价人员

  封面上所写的估价人员,主要是指参加本次评估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估价师。

  估价作业日期

  封面上的估价作业日期,是指本次估价的起止年月日,即正式接受估价委托的年月日至完成估价报告的年月日。需要注意的是,封面上的估价作业日期要与估价结果报告中的估价作业日期相一致。

  估价报告编号

  封面上的估价报告编号即为本估价报告在本估价机构内的报告编号。将估价报告编号写在封面上便于估价报告的查阅及档案管理。

  目录

  估价报告目录部分的编写,需要注意与后面的报告内容相匹配,特别是所对应的估价报告的页码要求准确无误。

  致委托人函

  在致委托人函当中,受函方要写明委托人的全称。致函正文主要说明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估价时点和估价结果。致函方即本次评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要署机构的全称。致函日期一般为报告的完成日期,即估价作业日期的截止年月日。

  估价师声明

  依据《规范》第8.0.6在估价师声明当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估价报告中估价人员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2)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估价人员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3)估价人员与估价对象没有(或有已载明的)利害关系,也与有关当事人没有(或有已载明的)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

  (4)估价人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分析,形成意见和结论,撰写估价报告。

  (5)估价人员已(或没有)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并应列出对估价对象进行了实地查勘的估价人员的姓名。

  (6)没有人对估价报告提供了重要专业帮助(若有例外,应说明提供重要专业帮助者的姓名)。

  (7)其他需要说明韵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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