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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试题及答案十_第9页

考试网   [2016年7月12日]  【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在我国的会计法律体系中.法律效力和层次最高的是会计法律。

  2.【答案】× 【解析】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可以提前两天结账。

  3.【答案】√

  4.【答案】√

  5.【答案】√

  6.【答案】× 【解析】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

  7.【答案】× 【解析】变造会计凭证的行为是指采取涂改、挖补的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真实内容的行为。

  8.【答案】√

  9.【答案】× 【解析】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 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10.【答案】√

  11.【答案】× 【解析】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也属于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2.【答案】× 【解析】移交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

  13.【答案】√

  14.【答案】× 【解析】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15.【答案】× 【解析】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日期未按要求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16.【答案】√

  17.【答案】√

  18.【答案】√

  19.【答案】√

  20.【答案】× 【解析】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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