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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备考题库第六套_第9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3月28日]  【

  三、判断题

  1.×【解析】《会计法》第14条第4款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2.×【解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核算,两者使用的原始会计资料应保持一致。

  3.×【解析】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4.×【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5.×【解析】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6.×【解析】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7.√【解析】票据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种。其中,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8.×【解析】异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条件,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以根据规定的条件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9.×【解析】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境内代理人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购买方为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10.√【解析】会计法律制度是通过一定的程序由国家立法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和颁布的,其表现形式是具体的、正式形成文字的成文条款。会计职业道德源自会计人员的职业实践,日积月累、约定俗成,其表现形式既有明确成文的规定,也有不成文的只存在于会计人员内心的意识和信念。

  11.√【解析】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

  12.×【解析】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13.√【解析】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14.√【解析】计税依据分为从量计征、从价计征、复合计征三种类型。在从价定率征收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确定不同的比例税率,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基数乘以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15.×【解析】坚持准则中的“准则”是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的外在标准和参照物,不仅包括会计准则,而且包括会计法律、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以及与会计工作相关的法律制度。

  16.×【解析】《注册会计师法》是为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行为而制定的会计法律,而《会计法》才是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关系的总规范,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17.√【解析】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18.√【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使用普通发票。

  19.×【解析】根据《预算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各单位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按照国家规定上缴预算收入,安排预算支出,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

  20.×【解析】会计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与约束也是会计职业道德检查与奖惩机制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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