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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考点解析: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考试网  [2017年9月9日]  【

  应纳税额的计算(全面掌握)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额=(每月收入-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2011年9月1日起(含),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2008年3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每月扣除2000元。

  (2)附加费用扣除:2011年9月1日起,在每月扣除35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即扣除4800元;适用于:①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②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社团、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薪所得的外籍专家;③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薪所得的个人。

  【解释】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为了有利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办法:

  (1)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才可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

  (2)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上述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具体申报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3.雇佣单位将部分工资、薪金上交派遣单位的费用扣除。(计算题)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发放给中方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 应全额计税。对于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吴某为中方派遣单位派往外资企业的雇员,2012年外资企业每月应向吴某支付工资6000元,按照吴某与中方派遣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资企业每月将应付吴某工资的10%上缴给中方派遣单位,并能提供有效凭证;此外吴某还在另一私营企业兼职,该私营企业每月向吴某支付报酬2000元。吴某2012年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625 B.325 C.485 D.785

  【答案】B

  【解析】雇佣单位可以减除费用,并可以扣除上缴派遣单位的部分;兼职取得的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吴某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6000×10%-3500)×10%-105]+(2000-800)×20%=325(元)。

  4.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若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若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有关规定计税。

  5.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了解)

  (1)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额÷12-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2

  (2)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3)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特案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了解)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例题·多选题】对我国远洋运输船员2012年度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遵循的规定有( )。

  A.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600元的费用

  B.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800元的费用

  C.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D.船员的伙食补贴不计入其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E.按照年薪制即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案】BCD

  【解析】对远洋运输船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远洋运输具有跨国流动的特性,因此,对远洋运输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扣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准予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由于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故允许该项补贴不计入船员工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一般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具体分二种情况处理:全额、部分(定额、定率)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或个人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提示】这里是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税率表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这里是工资、薪金所得正常的适用税率表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李刚月工资6800元,税款由企业全额负担。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6800-3500-105)÷(1-10%)=3550(元)

  应纳税额=3550×10%-105=250(元)

  若李刚工资收入6800元,由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6800-3500)×10%-105=225(元)

  由此可见,企业代付税款比代扣款要多支出个人所得税25元。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第一种: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

  ①应纳税所得额=雇员所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首先明确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税)

  (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解释】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王某是某事业单位会计,2009年为职工发放年终奖金。副处长张某的年终奖为18000元,正处长李某的年终奖为18001元。张某和李某当月的工资薪金均为3500元,计算张某和李某的年终奖应纳个税。

  【答案解析】张某的年终奖为18000元时,适用税率为3%,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40(元),税后收入为17460元;当年终奖变为18001元时,适用税率为10%,应缴个人所得税=(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收入16305.9元。即年终奖增加1元,税后收入反而减少了1154.1元。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

  假设A:中国公民王某2012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均为3500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18001元。请计算王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假设B:中国公民王某2012年在我国境内1-12月每月的绩效工资均为3498元,12月31日又一次性领取年终奖金(兑现的绩效工资)18001元。请计算王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

  ①假设A: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18001÷12>1500(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10%。

  ②假设B: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按12个月分摊后,每月的奖金=[18001-(3500-3498)]÷12<1500(元),根据工资、薪金所得超额累进税率的规定,适用的税率为3%。

  (3)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

  【补充】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少支付的差额也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办法纳税。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与个人任职有关的收入中,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年终加薪

  B.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C.实行年薪制而兑现的年薪

  D.实行绩效工资办法兑现的绩效工资

  E.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中职工少支付的部分

  【答案】ACDE

  4.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5.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解释】"一次性补偿收入"是企业在改组、改制或减员增效过程中,因解除一部分职工的劳动合同而支付给被解聘职工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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