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注册会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考试辅导 >> 文章内容

2016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税法基本理论

来源:考试网  [2016年3月10日]  【

  税法基本理论

  一、税法的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要点

税法的基本原则

(四个)

1.税收法定原则

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

3.税收效率原则

 

4.实质课税原则

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税法的适用原则

(六个)

   

1.法律优位原则

(1)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2)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

(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1)含义: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2)目的: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1)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2)作用: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给法律适用带来的混乱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1)含义: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2)应用: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1)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

(2)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1)含义: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2)目的: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方面

内容

1.权利主体

(1)双主体:

对征税方:税务、海关、财政

对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权利客体

征税对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征、纳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

  三、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总则、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罚则、附则等项目。重点有:

  (一)纳税人:

  1.含义: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范围:自然人和法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

  1.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2.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3.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的界定。

  (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的规定。

概念

含义

与课税对象关系

作用或形式

(1)税目

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1.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入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入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2.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

(2)税基(计税依据)

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

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1.价值形态(从价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货币价值计算,如消费税

2.物理形态(从量计征):即直接按征税对象的自然单位计算,如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税率形式

含义

形式及应用举例

(1)比例税率

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

①单一比例税率(如增值税)

②差别比例税率(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③幅度比例税率(如营业税娱乐业税率)

(2)累进税率

征税对象按数额(或相对率)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额

①超额累进税率

(如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②超率累进税率(如土地增值税)

(3)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

如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四)纳税期限:

  1.含义: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2.相关的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责编:liujianting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