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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精要知识点(8)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0月5日]  【

  6、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区别

  项 目 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董事会性质 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人数 5-19人 不得少于3人 不得少于3人

  董事长产生方式 由董事会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由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任董事长,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由合作企业章程规定,一方担任董事长的,另一方担任副董事长

  会议频率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董事任期 3年 4年 3年

  会议召开条件 1/2以上的董事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2/3以上的董事出席

  董事会临时会议 1/3以上的董事提议 1/3以上的董事提议 1/3以上的董事提议

  董事不能亲自出席时 只能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不能委托董事以外的他人 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可以是非董事 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可以是非董事

  董事会决议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特别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一般决议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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