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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九章知识点12

来源:考试网  [2016年6月21日]  【

  国内信用证概述

  1.信用证结算方式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

  2.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买卖合同相互独立。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3.我国的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4.只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可以办理信用证结算业务。

  5.信用证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考点复习】银行卡的种类

信用卡

贷记卡

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准贷记卡

持卡人须先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

借记卡

转账卡

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专用卡

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储值卡

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

  【考点复习】银行卡的计息和收费

计息标准

(1)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2)贷记卡账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免息还款期待遇

银行记账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最低还款额待遇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滞纳金和超限费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考点复习】预付卡

  1.支付机构可以在境内从事预付业务。

  2.根据规定,“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但不包括:(1)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2)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3)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4)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法人的预付卡。

  【考点复习】电子支付的基本流程

  1.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

  即客户根据需要就货币支付和资金转移通过电子终端,根据其与发起行签订的协议,发出电子支付指令。接受客户委托发出电子支付指令的发起银行称为发起行。

  2.电子支付指令的确认

  在客户发出电子支付指令前,发起行应建立必要的安全程序,在提示客户对指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确认的前提下,对客户身份和电子支付指令再次进行确认,并应能够向客户提供纸质或电子交易回单,同时形成日志文件等记录,保存至交易后5年。

  3.电子支付指令的执行

  发起行在确认客户电子支付指令完整和准确后,通过安全程序执行电子支付指令。发起行执行该指令后,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电子支付指令。

  4.电子支付指令的接收

  电子支付指令接收人的开户银行或接收人未在银行开立账户而电子支付指令确定的资金汇入银行称为接受行。接受行收到电子支付指令后,应按照协议,及时回复确认。

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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