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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会cpa考试经济法备考试题及答案4

来源:考试网  [2019年2月2日]  【

  1.甲公司合法建造一幢写字楼,于2018年2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18年2月15日,乙公司为保障将来物权的实现,向登记机构申请了预告登记。2018年5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未设立

  B.预告登记的有效期为3个月

  C.乙公司已取得房屋所有权

  D.若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乙公司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则预告登记失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甲公司和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设立,选项A错误;预告登记的有效期为3个月,选项B说法不全面;预告登记不取得所有权,选项C错误。

  2.有一套房屋登记在甲名下,乙认为自己是所有人,申请办理了异议登记。后来乙无确切证据,对此事并未采取进一步处理。下列说法不正确是( )。

  A.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将房屋过户给丙

  B.甲因异议登记受到损害,有权要求登记机关赔偿损失

  C.若经过确权诉讼,判决房屋所有权归乙,甲应与乙办理更正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

  D.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异议登记后,未经乙同意,甲可以将房屋过户给丙,选项A错误;甲因异议登记受到损害,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选项B错误;若经过确权诉讼,判决房屋所有权归乙,不用进行更正登记,选项C错误。

  3.下列选项中,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有( )。

  A.国防资产

  B.海域

  C.基础设施

  D.城市的土地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家所有权。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城市的土地,只能是国家所有。

  4.甲、乙各按30%和70%的份额共有一艘货船,二人将该货船出租给丙。现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购买权优先于丙的购买权

  B.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丙的购买权优先于乙的购买权

  C.乙无优先购买权,丙有优先购买权

  D.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无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当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即乙有优先购买权;(2)丙没有优先购买权,是因为对承租人而言,只有转让出租房屋时,承租人才有优先购买权。

  5.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辆车,份额比例为:10%、20%、30%和40%。甲拟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戊。在共有人之间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乙、丙、丁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B.若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则甲不得将份额转让给戊

  C.丙不同意该转让,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和戊之间的买卖合同

  D.若乙和丁均愿意购买该份额,应当由共有份额最高的丁行使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A正确。如果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只能主张赔偿损失,不得要求撤销共有人与第三人的份额转让合同或主张合同无效。选项C错误。 两个以上共有人都主张优先购买权,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此选项D错误。

  6.甲、乙、丙系战友,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其中甲出资1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6万元,但未就共有其他事项作出约定。现甲因病准备将其份额对外转让。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对外转让份额需经过乙和丙同意

  B.如果甲因病死亡,其继承人继承该份额,乙和丙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主张优先购买权

  C.如果甲未通知乙和丙,则乙和丙有权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内主张优先购买权

  D.如果甲未通知乙和丙,且无法确定乙和丙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则乙和丙在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3个月后不在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甲、乙、丙系战友,未就共有其他事项作出约定,其共有形态为按份共有。

  (1)选项A:按份共有人对其享有的份额有处分自由,故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

  (2)选项B:除非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否则共有份额因继承、遗赠等非交易方式发生转让时,其他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

  (3)选项C:转让人未通知的,优先购买权行使的期间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

  (4)选项D:转让人未通知,且无法确定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共有份额权属转移之日起6个月内有优先购买权。

  7.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头牛,甲出资4千元、乙出资6千元。在甲使用的某天,此牛突然狂奔,撞伤一小孩,花去医药费若干,于是小孩的家长找到甲、乙要求赔偿,但甲、乙互相推卸责任。根据物权法律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乙按4:6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由甲、乙对小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应当按甲和乙的份额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8.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摩托车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对此,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如果甲以自己的名义转让乙的摩托车,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

  B.如果甲以乙的名义出让给丙,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C.丙可以因善意而取得该摩托车的所有权

  D.甲以自己名义转让,丙只能因乙的追认才能取得该摩托车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和善意取得。丙属于善意取得,其所有权无需乙追认。

  9.甲、乙各出资10万元共同购买机械设备一套,双方约定轮流使用,每次时间为半年。甲在使用设备期间,向善意的丙借款15万元,并将该设备交付给丙设定质押担保。甲无力还款,丙行使了质权,从而引发纠纷。下列关于纠纷解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无权处分,但丙仍应取得质权

  B.甲无权处分,故丙无权主张质权

  C.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D.乙有权就所发生的损失要求甲、丙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不但适用于所有权的取得,也适用于他物权的取得。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押权等他物权也可以善意取得。

  10.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此时,拥有该相机所有权的是(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甲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相机卖给善意的第三人丁且已经交付,虽然甲是无权处分行为,但丁对该相机的取得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相机的所有权人就是丁。丁再将相机卖给乙的行为,是对相机的有权处分,乙虽然询问并得知了实际情况,但并不妨碍丁与乙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故乙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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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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