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3】(2016年)
【考点】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简易计税)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建筑、装修材料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5年10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3万元。
(2)购进办公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4万元。
(3)仓库因保管不善丢失一批上月购进的零配件,该批零配件账面成本10.53万元,其中含运输成本0.23万元,购进零配件和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额均已于上月抵扣。
(4)销售装修板材取得含税价款234万元,另收取包装费2.34万元。
(5)销售一台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取得含税销售额20.6万元,该设备于2008年2月购入。甲公司属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已知: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机器设备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上期留抵增值税税额为5.6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的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上期留抵增值税额5.6万元
B.购进办公设备的进项税额3.4万元
C.购进生产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17万元
D.支付运输费的进项税额0.33万元
【答案】ABCD
2.甲公司当月丢失零配件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10.53÷(1+17%)×17%=1.53万元
B.10.53÷(1+17%)×17%+0.23×11%=1.5553万元
C.(10.53-0.23)×17%+0.23×11%=1.7763万元
D.(10.53-0.23)×17%=1.751万元
【答案】C
【解析】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或服务,如果事后改变用途,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或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或服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外购项目的“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零配件和运费税率不同,需要分别计算进项税额转出。
3.甲公司当月销售装修板材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
A.[234+2.34÷(1+17%)]×17%=40.12万元
B.234÷(1+17%)×17%=34万元
C.234×17%=39.78万元
D.(234+2.34)÷(1+17%)×17%=34.34万元
【答案】D
【解析】(1)销售价款和价外费用(包装费)均为含税金额,需要价税分离;(2)包装费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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