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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初级基础知识模拟题(2)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 2018年10月23日 ]  【

  第1题

  试题答案:ABD

  考点:

  ☆☆☆☆考点16:出版专业技术人员;

  任何出版单位都需要一定数量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同时也少不了经营管理、发行、财会、情报资料、档案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都从各个不同的角度发挥作用,贡献力量,保证出版单位的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因此,出版单位最宝贵的财富就是各种专业人才。其中,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直接从事出版活动,承担出版单位的主要生产任务,是最具有出版业专业特色的人力资源。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分为三大类:一是编辑类;二是技术编辑类;三是校对类。每一类又有更细的分工。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表述上的简明,下文的讲述以图书出版社为例,而其中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也适用于其他各种出版单位,只是具体业务内容可能有一些与相应出版物种类对应的变化。

  第2题

  试题答案:BCD

  考点:

  ☆☆☆☆☆考点17: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级别与职业资格要求;

  1.出版专业技术职务级别。上述三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都有技术职务级别的划分。这是有关部门根据出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资历、水平和业绩的一种认定。

  编辑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高级、中级、初级三种,即编审(高级)、副编审(高级)、编辑(中级)、助理编辑(初级)。

  技术编辑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中级、初级两种,即技术编辑 (中级)、助理技术编辑(初级)、技术设计员(初级)。

  校对类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中级、初级两种,即一级校对(中级)、二级校对(初级)、三级校对(初级)。

  负责技术编辑或校对方面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归入编辑类,统称“副编审”。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要求。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从2002年起,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详见本书第三章第二节中的“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制度”),以考试成绩来评价其对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和业务能力状况。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者,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聘任助理编辑(或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职务。通过考试取得中级资格者,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聘任编辑(或技术编辑、一级校对)职务。高级资格(编审、副编审)则逐步实行考试与评审结合的制度。

  担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必须掌握一门外语。

  第3题

  试题答案:AC

  考点:

  ☆☆☆☆☆考点25:官刻;

  官刻始于五代冯道刻印《九经》,此举使雕版印刷从民间行为上升为中央政府倡导之事。由于后唐刻书由国子监主持,书版也藏在国子监,所以后人称之为“监本”。历代朝廷都设有专门的出版机构,如宋有国子监、元有兴文署、明有司礼监、清有武英殿等。此外,朝廷各部门也都可以刻印与自己业务有关的书,如刑部刻律法、太医局刻医书等。

  地方官府也刻书。南宋的地方官府刻书最盛,不只是路、州、县官府,连接待过往官吏的招待所公使库,也有了余钱就刻书。明代藩王府刻书在地方官刻中享有盛名,人称“藩刻本”。地方官府所办学校,经常利用学田等产业收入刻书,其中不乏精品,人称“书院本”。顾炎武《日知录》说:“闻之宋元刻书皆在书院,山长主之,通儒订之,学者则互相易而传布之,故书院之刻有三善焉:山长无事而勤于校雠,一也;不惜费而工精,二也;板不贮官而易印行,三也。”

  官刻的出版主体是官府。官府可以利用手中权力,形成人、财、物几方面的出版优势。历代朝廷刻书,都有学者专家主持,在他们手下从事校勘工作的,是一批硕学名儒。朝廷为刻书设立的作坊,规模很大。像清代武英殿,设立书作与刷印作两个作坊,书作职在界划、托裱等,刷印作职在写样、刊刻、折配、装订等。这两个作坊,内部又有分工合作,共有书匠、界划匠、平书匠、刷印匠等八十多人。大小官府刻书,都有经济补贴,为追求质量,往往不计成本。有时候,朝廷直接命令拥有良工佳纸的地方为之开雕,如北宋诏令成都、杭州刻书,元诏令浙江、江西刻书,清诏令扬州刻书,等等。

  总的看来,官刻在出版史上所起的作用不小。首先,官刻高度重视出版活动的文化价值,使之成为一种出版传统,进而影响全国出版界的价值取向。其次,官刻所刻书籍以经籍与史籍这两类为主,数量众多,校勘精湛,士人奉为圭臬。第三,官刻出版大部头书籍的业绩突出,像宋代编纂刻印的《大藏经》、《册府元龟》、《太平御览》,以及清代的《古今图书集成》等,都是鸿篇巨制,非以政府之力无法完成。与民间出版相比,官府刻书往往具有字大行疏、开本宽大、纸墨精良、装潢铺陈等特点。官刻常见的弊端有:经营管理落后;印刷技术创新能力远低于坊间;陈腐内容也不少,如明清两代官刻中《御制文集》、《御制诗》、《祖训》、《圣训》之类连篇累牍;官刻往往因政府的政治导向而对书籍作任意删改,如武英殿版二十四史就曾被清廷故意篡改;明代经厂本因出自太监之手,校勘不精亦为后人所诟病。

  第4题

  试题答案:ABE

  考点:

  ☆☆考点46:国民党办的出版机构;

  国民党办的出版机构,早期有1922年创办的民智书局,出版有孙中山著《建国方略》、《三民主义》,廖仲恺著《全民政治》,蔡和森著《社会进化史》,以及《孙大总统广州蒙难记》、《中国国民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宣言》等宣传民主政治的图书。1928年后相继成立的有新生命书局、独立出版社、正中书局、中国文化服务社、拔提书店、胜利出版社等。其中正中书局在国民党的扶持下,经营规模较大,成为中国六大出版社之一。

  除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外,国民党官办的出版机构在各个时期逆历史潮流而动,脱离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民主革命理想的精神追求,因此它们的影响远不如民营出版机构。

  第5题

  试题答案:ACDE

  考点:

  ☆☆☆☆考点8:设立出版单位的条件;

  设立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主办单位是指出版单位的上级领导部门;主管机关是指主办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管机关在中央一般是部级(含副部级)及以上单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在自治州、设县的市和省、自治区设立的行政公署,一般是局(处)级及以上单位;在县级行政区域,一般是县(处)级领导机关。例如,大多数高校出版社,其主办单位是该大学,主管机关则是国家教育部。目前,也有主办单位与主管机关是同一单位的,例如,有些中央部委所属出版社,其主办单位和主管机关就都是相应的中央部委。出版单位在主管机关和主办单位的领导、管理下依法开展出版活动。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该业务范围应与主办单位的业务范围相一致。出版单位坚持在专业分工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出版活动,不 仅是遵守法规的表现,也有利于形成自己的出版特色。

  4.有30万元(互联网出版机构应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所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出版专业人员(对出版单位负责人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要求,详见下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6题

  试题答案:BE

  考点:

  ☆☆☆☆☆考点20:图书质量标准;

  图书质量标准分为单项质量标准和成品图书质量标准两种。

  1.单项质量标准包括内容(含选题和内容)、编校(含编辑加工整理和校对)、整体设计和印刷装订四个方面的质量标准。

  (1)内容质量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其标准是:

  ①凡是图书的选题和内容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文化积累价值或使用价值的,为合格。

  ②凡是图书的选题和内容在思想、文化、科学、艺术等方面,没有价值或有严重问题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为不合格。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的第三章第四节所述对稿件的审稿基本要求,实际上就是对图书内容质量标准的具体阐述,可参阅。严禁内容质量不合格的图书出版,是从总体上保证图书质量的必要条件。

  (2)编校质量分为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其标准是:

  ①差错率低于0.25/10000的,为优质。

  ②差错率超过0.25/10000,未超过0.5/10000的,为良好。

  ③差错率超过0.5/10000,未超过1/10000的,为合格。

  ④差错率超过1/10000的,为不合格。

  编校差错包括:错字、别字、多字、漏字、倒字、混用简繁体字的差错;知识性、逻辑性、语法性差错;一般性的科学技术知识、政治性差错;外文、少数民族拼音文字、国际音标、汉语拼音的拼写差错;外文缩写词大小写的错用,外文中的人名、地名、国家名和单位名等专有名词中各单词词首大小写的差错,不同文种的单词、缩写语混用的差错;量和单位的中文名称不符合国家标准;阿拉伯数字与汉语数字使用不规范的差错;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的差错以及格式的差错,等等。这些差错全部按不同的比例折合成文字差错,并按“万分比”计算全书差错率。

  (3)整体设计质量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级,反映在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其标准是:

  ①封面(包括面封、封二、封三、底封、脊封、勒口以及护封、函套)、扉页、插图等,能够恰当反映图书的内容且格调健康,全书版式设计统一,字体、字级使用合理的,为合格。

  凡合格品,从内容上说,所用的图片、图案和插图等,既要政治思想上正确并能恰当地反映全书的内容或主要精神,又要格调健康、高雅,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能给人以美的感受;从形式上说,设计的整体构思,图案、线条、色彩、字体、字级等的运用以及版式都要做到统一协调,合理美观。

  ②封面(包括面封、封二、封三、底封、脊封、勒口以及护封、函套)、扉页、插图等,不能反映图书的内容或格调不健康的,或者全书版式设计不统一,字体、字级使用混乱的,为不合格。

  凡不合格品,从内容上说,所用的图片、图案和插图等或者政治思想上有问题,或者不能够恰如其分地反映全书的内容或主要精神,或者格调低级庸俗甚至龌龊下流;从形式上说,设计的整体构思与图案、线条、色彩、字体、字级的运用等,混乱不堪、毫无章法,表现出极大的随意性,且在版式上也没有统一的标准。

  (4)印刷装订质量分为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其标准是:

  ①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优质。

  ②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某一项或某两项存在细小疵点,其他各项均达到优质品标准的,为良好。

  ③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全面达到合格品标准的,为合格。

  ④图书印刷装订的质量有严重缺陷,达不到合格品标准的,为不合格。

  新闻出版署1992年11月发布的《书刊印刷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书刊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级方法》等规范性文件,对书刊印刷装订的质量标准有详细规定,可以参见。

  2.成品图书质量标准是以四项单项质量标准为基础而形成的综合质量标准,分为优质、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

  (1)优质图书的标准,是内容、整体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优质标准。

  (2)良好图书的标准,是内容、整体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良好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优质标准)。

  (3)合格图书的标准,是内容、整体设计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编校、印刷装订的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含其中一个项目达到良好或优质标准)。

  (4)若上述四项单项质量中有一项不合格,成品图书即为不合格品。

  第7题

  试题答案:ACE

  考点:

  ☆☆☆☆☆考点29:书号、刊号、版号使用的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或者版号、版面,并不得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犯规者要受到惩处(详见本章第四节)。

  1.严禁买卖书号、刊号、版号。1997年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版号费或者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该文件还进一步明确,出版工作者不得为不法书商提供证明材料和办理有关手续,以掩盖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非法行为;出版单位不得在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活动中以任何名义搞任何形式的“体外循环”或虚假“体内循环”;出版单位不得将书号、刊号、版号和经济创收指标等承包到编辑部或个人,不得在异地设立编辑机构。

  2.禁止“一号多用”。“一号多用”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多种图书使用同一个书号;二是多卷书、丛书、成套书等包含几个分册的图书,在每分卷(册)分别定价的情况下,仍各个分卷(册)共同使用一个书号。“一号多用”违反了书号使用的规定,给出版管理造成了混乱。1994年11月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禁止中国标准书号“一号多用”的通知》规定,每一种不同形式的图书应分别使用书号,同一种图书的不同装帧形式、同一种图书的不同版本、相同内容的不同开本图书、相同内容的不同文字类别的图书,都应该单独使用书号。多卷书、丛书、成套书的书号使用,应根据该书的定价方式确定:每分卷(册)分别定价、可分别销售的,每分卷(册)应分别使用书号,分别统计品种;若各分卷(册)不分别定价,全套书只有一个总定价,不能拆开按卷(册)销售的,可作为一个品种使用一个书号。

  对于“一号多用”的,一律按违反出版行政管理规定给予没收所得利润与罚款等处罚。

  3.不准“以书代刊”。1989年2月新闻出版署规定,对下列 “以书代刊”的行为必须制止: (1)以书号出刊。

  (2)以出版丛书的名义变相出刊。

  (3)出卖书号给予他人出刊。

  第8题

  试题答案:ACDE

  考点:

  ☆☆☆☆☆考点33:与出版有关的惩罚措施;

  国家有关出版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和各种组织机构都应该严格遵守的。任何个人和组织机构,如果实施了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国家就必须予以惩戒,责令其依法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1.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等活动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个人和组织未经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从事经营出版物的业务。这种审批制度是出版行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

  2.违反关于出版物禁载内容的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禁止出版物刊载的内容,同时列出了违反规定的具体行为及其实施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违规的具体行为包括:

  ①出版、进口含有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

  ②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而印刷复制、发行。

  ③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该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2)违规行为实施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①有上述行为之一者,由出版行政部门进行处罚: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②有上述行为之一并且情节严重而触犯刑律者,由人民法院对行为人依法定罪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这些行为相关的罪名有: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罪,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罪,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声誉罪,侮辱罪,诽谤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制品罪,等等。

  3.非法出版中学小学教科书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该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发行业务,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4.出版单位出卖书号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管理条例》规定:“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5.擅自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出版或者发行单位未经批准举办各种境外出版物展览,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6.其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出版单位变更原登记事项,未依照国家规定到出版行政部门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

  (2)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上报备案。

  (3)出版单位未依照国家规定送交出版物样本。

  7.对出版行政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惩戒。各级出版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职权、开展管理活动中,应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负责,公正无私,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否则将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出版管理条例》对此专列条文,明确规定:“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批准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刑事处罚由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罪的规定,依法定罪量刑。行政处分由有关行政机关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行政处分的等级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

  第9题

  试题答案:ACDE

  考点:

  ☆☆☆考点4:出版社管理的基本职能;

  出版社的管理工作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进行,并通过领导职能、组织职能、计划职能、控制职能等具体职能来实施。领导职能主要是通过指导、激励和沟通,来统一思想、协调步伐、化解矛盾,引导员工朝着经营目标的方向努力。组织职能是界定各部门职权,组织编辑、校对、制作(出版)、发行等各部门人员既分工又协作地去完成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必须完成的各项任务。计划职能是对未来活动进行筹划,以引导出版社各项工作和谐、有序地进行。控制职能是通过监控经营活动的过程,将实际绩效与预先设定的目标进行比较,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各种偏差,保证为实现目标而进行的各项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第10题

  试题答案:ABE

  考点:

  ☆☆☆☆考点27:图书质量是出版社的生命线;

  任何产品都有质量要求。图书作为一种精神产品,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对质量有着更高的要求。高质量的图书能够净化人的灵魂,提高人的品位,鼓舞人奋发向上;能给人以科学的知识和技术;能给人的学习和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能美化和充实人的生活,给人带来愉悦和满足。而政治性质量、思想性质量低劣的图书,则会对读者造成伤害,甚至诱发犯罪。以前有一种说法:“一颗子弹只能打死一个人,而一本坏书则可以毒害一批人。”图书中若存在一般的知识性错误、科学性错误或者不规范的语言文字、用法混乱的标点符号等,也会误人子弟、贻患无穷。

  高质量的图书能够传之久远。从古到今,出版的图书不知道有多少,但是真正传之于世、历久不衰的却只有那些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高质量的图书,而大量质量平庸、低劣的图书就只能被历史无情地淘汰。

  高质量的图书能够体现出精神产品的价值。一本高质量的图书,就是一份营养价值很高的精神食粮,有很高的使用价值和文化积累价值,能哺育一代又一代人茁壮成长,而且有时还有很高的观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高质量的图书能够获得“双效益”,有利于树立出版社的良好形象。一个出版社能否在社会上和读者心目中树立起良好的形象,并不在于赚了多少钱和出了多少书,主要还是在于出了多少高质量的图书。一个出版社如果大量出版低级庸俗的图书,即使在一段时间内赚了钱,却也给出版社脸上抹了黑,甚至导致声名狼藉。所以,应当把图书质量看成出版社的生命线。

  图书质量包括内容质量和形式质量两个方面。内容质量是指图书在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知识性、艺术性、结构合理性、语言文字规范性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水平;形式质量是指图书在整体设计、印制、材料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水平。(关于图书质量的标准详见本书第三章“出版行政管理”的第三节。)对图书质量的全面管理,显然应该同时包括上述两个方面。由于图书的社会影响主要是通过内容来实现的,对图书质量的管理,自然要以内容质量的管理为重点。

  我国对于图书质量的管理发布过不少法规和规章,作出了许多具体的规定。这些规范性文件反映了图书出版工作的客观规律,体现了国家和广大读者的利益和要求。实践已经证明,只有坚决贯彻这些规范性文件,图书质量才能得到有效保证。因此,出版社应该遵循国家规定建立并健全有关的图书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并认真执行一系列相关制度,充分重视社会对图书质量的反映并作出改进,才能为社会不断提供高质量的图书,从而维护好自己的生命线。

  第11题

  试题答案:ADE

  考点:

  ☆☆☆考点27: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关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各国立法的表述方式不一。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概括表述方式,如美国、意大利的著作权法;另一种是列举表述方式,即在著作权法中详细列举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我国著作权法在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就列举了19类著作权侵权行为表现形式。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发表其作品。这类行为包括擅自发表他人作品和未按照与著作权人约定的方式、时间、地点发表其作品。因为发表权只有与某一种使用方式相结合才能行使,所以,如果擅自将他人未发表的作品交给某一出版社出版,就不仅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人身权),又侵犯了作者的复制权、发行权等(财产权)。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其中每一个人都无权单独行使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将合作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不仅侵犯了其他作者的发表权,而且也是剽窃他人创作成果。这种侵权行为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未经其他合作作者同意,擅自将已发表的合作作品改编或翻译成另一种表现形式的作品,以自己的名义发表。这种行为构成了对其他合作作者的改编权或翻译权的侵犯。

  合作作品如果是可以分割使用的,则合作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并单独使用,不过单独使用作品的这一部分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这里所说的“没有参加创作”,包括仅仅对他人的创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等情况。在认定这类侵权行为时,应注意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为谋取个人名利”的故意。实践中,有些没有参加创作的人往往以自己的权势或者利用作者的某种弱势地位而在自己并未参与创作的作品上署名,以达到谋取个人名利的目的,这显然是侵权行为;有的则是作者本人出于某种考虑主动要求他人同意在作品上署名,这就不构成侵权。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任何一部作品都体现了作者的思想、观点、意志、情感和人格。因此,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不能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也不得随意增删,破坏作品的完整性。这类侵权行为一般表现为:在将他人作品摄制成电影作品(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时,或者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他人作品时,歪曲了原作的原意;出版社在对稿件进行加工整理时,未经作者同意而对作品进行大量增加或删改,使作品的原意受到了歪曲,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等等。

  5.剽窃他人作品。剽窃是指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作品的行为。“剽窃”和“抄袭”是同义词。近年来,剽窃行为屡见不鲜,且很严重。剽窃行为一般表现为:逐字逐句原封不动地抄袭他人作品;将他人作品中的故事情节、人物稍作改动,以改头换面的形式出现,等等。剽窃行为不但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还欺骗了社会公众,性质恶劣。这里要注意的是,须划清剽窃与“适当引用”的界限,“适当引用”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不构成侵权。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这类行为包括: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或者未按法定的标准支付报酬;未按期支付报酬;不支付报酬。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图书、期刊出版者为了美化所出版的图书、期刊,往往要对出版物的版式进行精心设计,这也是一种创作。所以,著作权法赋予图书、期刊出版者版式设计权。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至于图书、期刊外部装帧的美术设计,其本身就是一种工艺美术作品,设计者享有著作权。照搬(仅仅更改著录文字)或者袭用(将某些细节稍作改动)他人的书刊美术设计,实际上也是一种剽窃行为。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1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即通常所说的盗版、盗播、盗映等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者通过与著作权人签署图书出版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到法律保护,其他人不得再出版该作品。否则,不仅侵犯了获得专有出版权的出版者的权益,也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而且还给图书市场造成混乱。

  1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这类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和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危害社会公众利益。

  1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

  1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权利人为了防止他人非法使用其作品或音像制品,常常采取一些保护技术措施,如对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采取加密措施,防止他人擅自使用。擅自解密,甚至公开出售解密软件和提供解密服务,都是侵权行为。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主要是指权利人表明其对作品享有著作权的有关电子信息。如故意删除或改变这种信息,就构成侵权。行为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与邻接权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这一般是冒用名人姓名,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自己作品上署他人的名字,假冒他人的作品出售;另一种是将第三人的作品拿来署上他人姓名,假冒他人作品在市场上出售。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被冒名者的声誉,而且欺骗了社会公众,还扰乱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19.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上述 18类侵权行为,很难说就已经全部概括所有的侵权行为。其他凡是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行为人都要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不能规避。

  需要说明的是,对以上所列的第6、8、11、13、14、15、16、17类行为,我国著作权法都有类似“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的说明,就是说,如果这些行为在具体情节上符合法律所允许的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的要件,就不构成侵权。

  ☆☆☆考点29: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对于侵害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法律要求侵权人须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1.停止侵害。这是指侵权人应立即停止正在进行的侵权行为,如停止出版、发行和销售侵权作品。责令侵权人承担这项责任,可以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

  与此相关的一种情况,是权利人可以事先向人民法院申请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由于上述做法与侵权行为人的经济利益有重大关系,因此,适用时应比较慎重。一是要查清侵权事实,证据确凿;二是被侵权人提出申请,应以书面为准,如需提供经济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令申请人提供。

  2.消除影响。这是指侵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公众对权利人或者其作品的不良印象,使社会对其评价恢复到受侵害前的状态。这是非财产性的责任方式,主要适用于对著作权人造成的人身权利损害。消除影响,是恢复名誉的一种形式,侵权人在多大范围内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就要在多大范围内消除损害带来的影响。例如,甲抄袭了乙的作品,而该侵权作品是向全国发行的,那么,甲就应在一张全国性的报纸上刊登声明,使社会知道真正的作者是谁以及事实真相。

  3.赔礼道歉。这是对受害人的一种精神抚慰方式,可以单独使用,如在诉讼中当庭向被侵权人口头致歉;也可以和消除影响合并使用,如在报纸或其他媒体上刊登公开道歉声明。

  4.赔偿损失。这是指侵权人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赔偿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例如,作者甲的某部著作由乙出版后被书商丙盗印销售,这一行为不仅侵犯了甲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以及乙的专有出版权,还影响了该图书的正常发行,给甲和乙都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补偿甲、乙的经济损失,丙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至于如何进行赔偿,依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12题

  试题答案:CDE

  考点:

  ☆☆考点30: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行为人侵犯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且同时又损害了公共利益,应接受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这便是其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主要方式有:

  1.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2.没收违法所得。

  3.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

  4.处以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处侵权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行政处罚由地方人民政府版权局负责实施。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侵权行为,则由国家版权局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第13题

  试题答案:ABCE

  考点:

  ☆☆☆☆考点1:编辑应用文的概念;

  编辑应用文是应用文的一类。所谓“应用文”,一般是指为处理 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中的有关实际事务而写作的文字,大多有比较固定的格式,如行政公文、法律文书、书信、契约、单据等。编辑应用文,则是编辑人员为处理编辑工作过程中的各种事务而写作的应用文。譬如,为完成选题策划、实现选题方案、做好稿件加工整理等编辑工作而撰写的选题报告、编辑计划、审稿意见、送审报告等;为进行各种业务往来或加强同作者、读者的联系而写作的编辑工作书信;为完善书刊的内容结构而写作的书刊辅文;为加强对书刊的宣传而写作的书刊宣传文字等,都属于编辑应用文。

  编辑应用文是编辑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写作的,所以大多具有职务作品性质。编辑应用文又具有很强的实用性,所以目的明确,内容具体。编辑应用文的篇幅因其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但以简明扼要者为多,较少有长篇大论。

  第14题

  试题答案:AB

  考点:

  ☆☆☆☆☆考点2:编辑应用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写作编辑应用文,除了要遵循一般应用文写作的要求之外,根据编辑工作的特点,还须特别注意下列基本要求:

  1.目的明确,观点鲜明

  编辑应用文的写作以解决编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宗旨。编辑每写一篇应用文都首先必须明确目的,动手写作之前先要确定打算解决的是哪些问题、如何解决。只有做到有的放矢,d能使应用文发挥应有的作用。目的明确之后,编辑就可针对这些问题,鲜明地表达观点,提出处理意见。撰写编辑应用文,在语言表述上绝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否则容易造成误解。例如,一位编辑明明想给投稿的作者写封退稿信,但信中表述得不够明朗,结果使得作者误以为是退修信。于是,作者将稿件修改后又重新寄回,使出版单位陷于被动。

  2.结构严谨,条理清晰

  编辑应用文不论长短,也不论采用什么表现方式,都要结构严谨、条理清晰,做到中心突出、层次清楚,合乎逻辑和事理。所用的材料要能说明观点,材料的安排顺序和相互之间的衔接要合理。惟有这样,才能使阅读者充分了解写作的目的、意图及所阐述的内容。

  3.文字简练,态度平和

  文字简练是指用尽可能少的文字表达完整的内容,如古人所说的“文简而理周”。简练的文字既可节省篇幅,又便于记忆,增强表达力。在提倡文字简练的同时,也应注意不要苟简,因为将不该省的词语省去,会使文句的意思不完整或不清楚。文字的简练,须以意思表达得完整、明确为前提。

  在力求文字简练的同时,还要做到态度平和。编辑人员不能因为代表出版单位而在与人交往中持有优越感,坚持己见也要以理服人,切忌以势压人,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这一点在写作编辑工作书信时尤应注意。

  4.签署完整,归档备查

  编辑应用文作为编辑工作过程中的业务文件,在一项工作完成或出版物正式出版之后,都应该归档保存,以备日后需要时查阅。因此,编辑在撰写应用文时,应该从有利于归档保存的角度,将姓名和时间写上。姓名要写得完整,不能只写一个姓或者名字中的一个字,否则今后查阅时就会难以判断写作者究竟是谁。时间也要规范地按顺序写全年、月、日,不能只写月、日或只写日,以免今后无法断定文件的确切写作时间。

  第15题

  试题答案:ACD

  考点:

  ☆☆☆考点19:退修信概述;

  退修信是出版单位将稿件退回作者要求进行修改时写的信。需要退修的稿件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经审读后认为基本可用但尚需作一些修改的;一是经审读后认为有一定基础但尚未达到出版水平,需要修改后再决定取舍的。虽然稿件退修的意见也可与作者面谈,但写信告知更为适宜:一是写信便于观点鲜明地提出问题,道理也可说得明确、充分一些;二是便于作者随时查看,不会忘记;三是有证可查,不致口说无凭。写信退修的缺点,是不能当面听取作者的意见,相互商讨。

  退修信一般由初审者撰写,并综合复审、终审的意见。大多在复审后便起草退修信,并征求终审意见后以出版单位名义正式发出。但是,对那些内容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稿件,最好终审后或三个审级的人员共同讨论以后再写。

  第16题

  试题答案:ABDE

  第17题

  试题答案:ABCE

  第18题

  试题答案:CDE

  第19题

  试题答案:DE

  第20题

  试题答案:ACE

  第21题

  试题答案:CE

  第22题

  试题答案:ABE

  第23题

  试题答案:ABCD

  第24题

  试题答案:ABDE

  考点:

  ☆☆☆☆☆考点2:出版社经营目标;

  经营目标是指企业所希望达到的预期效果。一个正确目标的确立,有利于统一全体员工的前进方向,激励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成为企业前进的推动力;有利于有效配置企业的各种资源,合理协调各部门高效率地工作,按照目标的要求共同发挥作用。

  多出好书,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增强经济实力,是出版社经营的基本目标。按照这个基本目标,每个出版社都应该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的需要,制订阶段性的经营目标。出版社经营的目标体系主要包括:

  1.社会效益。出版社对于在社会效益方面应达到什么目标要有一定的奋斗方向,明确从哪些角度为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的发展作贡献,以之作为出版社健康发展的主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出书定位。出版社要确定自己的目标市场,也就是说,要确定谁是自己所出版图书的主要读者,自己所出版图书的主要市场领域在哪里。

  3.合理的出书规模和结构。出书规模体现为目标期内的出书总品种数和总字数。出书规模的合理,是指为保质保量地出版这些图书而必须投入的生产力与本出版社的生产能力相适应。出书规模过小,会导致生产能力闲置,造成浪费;出书规模太大,生产能力跟不上,结果要么达不到计划目标,要么只得缩减工序、粗制滥造,以牺牲质量来维持数量上的虚假繁荣。这两者都是不可取的。合理的出书结构体现图书的整体质量,关系到出版社的品牌形象,是出版社生存发展的保证。它包括出书门类比例和门类中各个层次的比例,初版书、再版书以及重印书的比例,重点图书开拓与一般图书生产的比例,各类书的赢利能力及其占出版社总销售收入的比例,等等。

  4.市场竞争地位。相对市场份额的提高,意味着市场竞争地位的上升,这是出版社经营目标的重要方面。市场竞争地位的指标有发行总码洋、销售总收入、目标市场占有率、出书质量等级、品牌形象地位等。

  5.赢利能力。出版社的经营目标除了获得社会效益外,还表现为获得经济效益。获取经济效益的状况体现为赢利能力,通常以利润率、资产保值增值率、销售利润率等指标来表示。

  6.发展速度。根据市场的机会和风险以及自身的优势和劣势,确定目标期内出版社的发展速度,是出版社经营管理目标的又一重要方面。它的指标有年出版量增长速度、经济效益提高速度、出版规模扩大的水平、产品开发和创新的水平、管理和技术能力优化的程度、员工工资和福利待遇提高的程度等。

  7.人力资源的开发。出版社发展的最重要因素是其自身的人力资源。因此,人力资源的开发、提升和有效使用,也是出版社经营管理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它的指标有各类人员的合理结构比例、高水平专业人员的增加、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员工培训费用的投入、人员流动比例,等等。

  第25题

  试题答案:ABD

  考点:

  ☆☆☆考点26:成本定价法的应用步骤;

  成本定价法是以成本为基础来核定出版物价格的方法。

  某一出版物品种的价格通常须在决定付印(或批量复制)时计算确定,因为这时正式计算成本的条件均已确定。

  运用成本定价法确定出版物价格的步骤是:

  1.根据本出版物品种的内容和形式特点,在比较充分的市场调查基础上,估计确定它的生产数量。

  2.测算该出版物品种的各种变动成本项目和固定成本项目并分别累计后,再把间接成本和期间费用按具体费用项目的性质分别加入变动成本或固定成本,得出该出版物的变动成本总额和固定成本总额。

  根据生产数量推算单位变动成本和单位固定成本的工作,既可以在这一步骤中进行,也可以在具体测算时再进行。

  3.根据出版物市场,尤其是出版物批销市场的现实状况,参照市场平均折扣率来设定本出版物品种的发行折扣率。

  4.根据出版物市场状况和本出版单位的经营情况,设定目标利润额。

  5.根据国家对出版物征税的规定,选定该出版物品种适用的各种税种的税率。

  6.运用出版物定价方法进行计算,测算出该出版物品种的定价,并在综合考虑前述各种影响定价的因素和本出版单位对该出版物品种的定价目标后,作适当调整。

  7.将测算出的定价报请有关部门和出版单位领导审核,并按照审核意见再作调整后,正式确定出版物定价。

  第26题

  试题答案:ABCD

  第27题

  试题答案:ADE

  第28题

  试题答案:ACE

  第29题

  试题答案:ABD

  第30题

  试题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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