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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考点:第四篇(3)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3月27日]  【

  四、消防设施

  (一)消防给水

  7.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量不大于 5 辆的汽车库;

  2)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Ⅳ类修车库;

  3)停车数量不大于 5 辆的停车场。

  7.1.3 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消防给水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在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最不利点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小于 10m;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消防给水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 0.1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7.1.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座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Ⅱ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 20L/s;

  2.Ⅲ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 15L/s;

  3.Ⅳ类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小于 10L/s。

  7.1.8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其消防用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 10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的用水量不应小于 5L/s,系统管道内的压力应保证一个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7.1.9 室内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 10m。同层相邻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高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半地下汽车库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 30m。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易于取用的明显地点,栓口距离地面宜为 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垂直。

  (二)自动灭火系统

  7.2.1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Ⅰ、Ⅱ、Ⅲ类地上汽车库;

  2.停车数大于 10 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3.机械式汽车库;

  4.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5.Ⅰ类修车库。

  7.2.3 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宜采用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水喷淋 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 的有关规定:

  1.Ⅰ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

  2.Ⅰ类修车库;

  3.停车数大于 100 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

  7.2.4 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可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停车数量不大于 50 辆的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可采用二氧化碳等气体灭火系统。

  7.2.2 对于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场所,除符合本规范第 7.2.3 条、第 7.2.4 条的规定可采用相应类型的灭火系统外,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0.7 除敞开式汽车库、屋面停车场外,下列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Ⅰ类汽车库、修车库;

  2.Ⅱ类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修车库;

  3.Ⅱ类高层汽车库、修车库;

  4.机械式汽车库;

  5.采用汽车专用升降机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四)防排烟

  8.2.1 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 1000 ㎡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并应划分防烟分区。

  8.2.2 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2000 ㎡,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 0.5m 的梁划分。

  8.2.3 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的排气、通风系统合用。

  8.2.4 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然排烟口的总面积不应小于室内地面面积的 2%;

  2.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

  3.房间外墙上的排烟口(窗)宜沿外墙周长方向均匀分布,排烟口(窗)的下沿不应低于室内净高的 1/2,并应沿气流方向开启。

  8.2.7 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保证 280℃时能连续工作 30min。

  8.2.8 在穿过不同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应设置烟气温度大于 280℃时能自动关闭的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应联锁关闭相应的排烟风机。

  (五)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

  9.0.4 除停车数量不大于 50 辆的汽车库,以及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内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用于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 30min。

  9.0.5 消防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其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lx。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疏散出口的顶部;疏散指示标志宜设置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且距地面高度 1m 以下的墙面上。通道上的指示标志,其间距不宜大于 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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