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方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
根据设定的消防安全目标、建筑的具体情况及系统的功能不同选择系统的形式:
1)区域报警系统;
2)集中报警系统;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方式
2.1 区域报警系统
系统组成
(1)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这是系统的最小组成要求;
(2)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区域显示器;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应设置火警传输设备。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构成方式
2.2 集中报警系统
2.2 集中报警系统
1)系统的组成
(1)系统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组成,这是系统的最小组成要求;
(2)可选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组合或选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
2)系统的选择要求
适用于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且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保护对象,并应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
关于“只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理解
集中报警系统可由二台及以上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组成,但是只能设置一台具有集中报警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一台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消防联动控制器。
对于建筑中水泵、风机等消防设施的专线手动控制必须由起集中控制作用的控制器实现;对于水泵、风机、电动排烟阀、挡烟垂壁等自动消防设施的总线联动控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其他控制器实现。
2.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1)系统的选择要求
(1)设置了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
(2)或已设置了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
系统组成的图示如下:
2)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设置了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要的消防设备;
(3)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之间可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4)系统共用的水泵等消防设备,宜由最高级别的消防控制室统一控制,建筑群可由就近的分消防控制室控制,主消防控制室通过跨区联动的方式控制;
(5)防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可根据建筑消防控制室的管控范围划分情况,由相应的消防控制室控制。
2.4火灾自动报警形式的选择
仅要报警,不需要联动的保护对象采用区域报警系统。
不仅需要报警,同时需要联动的,只需设置一台集中报警器的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并应设置一个消控室。
设置两个及以上消控室的或设置两个及以上集中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采用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