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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模拟题库(6)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4月20日]  【

  案例一

  参考答案

  1.该民用建筑属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2.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 653--2006)的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半地下室。

  (3)甲、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或住宅、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5)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

  3.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要素包括:总平面布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防烟排烟设施、消防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4.根据《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5.民用建筑疏散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包括:

  (1)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门应分散布置,并应符合双向疏散的要求。

  (2)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l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

  (3)对于一些人员密集的场所,其疏散出口数目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6.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电梯前室设置要求包括: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4.5m2;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m2,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2。

  (3)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案例二

  参考答案

  1.灭火器的设置应遵循以下规定:

  (1)灭火器不应设置在不易被发现和黑暗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应上锁。

  (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当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也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安装包括: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均匀布置。

  (2)在侧面墙上顶部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m,在距地面1m以下侧面墙上安装时,应采用嵌入式安装。

  3.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调试应满足的要求有:

  (1)采用目测的方法检查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安装位置和标志信息上的箭头指示方向是否与实际疏散方向相符。

  (2)在黑暗条件下,使照明灯具转入应急状态,用照度计测量地面的最低水平照度,该照度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3)操作试验按钮或其他试验装置,消防应急灯具应转人应急工作状态。

  (4)断开连续充电24h的消防应急灯具电源,使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消防应急灯具主电指示灯应处于非点亮状态,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5)使顺序闪亮形成导向光流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目测其光流导向应与设计的疏散方向相同。

  (6)使有语音指示的标志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其语音应与设计相符。

  (7)逐个切断各区域应急照明配电箱或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分配电装置,该配电箱或分配电装置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8)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输入联动控制信号,系统内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与联动控制信号相对应的工作状态,并应发出联动反馈信号;对于设计有手动控制功能的系统,操作手动控制机构,使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相应的消防应急灯具应在5s内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4.干粉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包括:

  (1)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2)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3)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4)带电设备火灾。

  5.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布置要求包括:消防控制室内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在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之间有明显的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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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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