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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习题及解析:第二篇第3章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8月18日]  【

  三、简答题

  1.建筑构件根据燃烧性能是如何分类的?

  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不燃性、难燃性和可燃性三类。

  (1)不燃性构件是指用不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

  (2)难燃性构件是指用难燃烧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性材料做成而用非燃烧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

  (3)可燃性构件是指用可燃性材料做成的构件。

  【考点来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公安部消防局)第 54~55 页

  2.建筑耐火分几级,在确定民用建筑耐火等级需注意哪些问题?

  建筑耐火等级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楼板、屋顶承重构件和吊顶等主要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分为一、二、三、四级。其中,在确定民用建筑耐火等级需注意:

  (1)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3)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但屋面防水层可采用可燃材料。

  (4)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难燃性墙体的房间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0.75h;当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2 时, 房间的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0.50h 的难燃性墙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 0.30h 的不燃性墙体。

  (5)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采用不燃材料的吊顶,其耐火极限不限。

  (6)建筑内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外露部位,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节点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相应构件的耐火极限。

  【考点来源】《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教材(公安部消防局)第 56、5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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