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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串讲讲义:第二篇第六章

来源:考试网  [2016年8月2日]  【

  第六章 建筑装修和外保温系统检查

  第一节 建筑内部装修

  一、检查内容

  1.装修功能与原建筑分类的一致性

  2.装修工程的平面布置

  主要检查由疏散楼梯、疏散走道、防火分区组成的立体疏散体系是否完整与畅通,其中,疏散楼梯间要检查其设置形式、数量及梯段净宽;疏散走道要检查疏散距离、疏散宽度;防火分区要检查分区面积的大小、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的设置等。

  3.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装修材料根据其在内部装修中使用的部位和功能,主要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和其他装饰材料等七大类。

  不同建筑类别、建筑规模和使用部位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要求不同,主要分为A(不燃性)、B1(难燃性)、B2(可燃性)和B3(易燃性)4个等级。

  4.装修对疏散设施的影响

  5.装修对消防设施的影响

  消火栓门不得被装饰物遮掩,门的颜色与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有明显区别;建筑内部装修不得遮挡消火栓箱、手动报警按钮、喷头、火灾探测器以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安全出口标志等消防设施。

  6.照明灯具和配电箱的安装

  检查要求为:

  1)开关、插座、配电箱不得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安装在B1级以下的材料基座上时,必须采用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不燃材料隔绝。

  2)白炽灯、卤钨灯、镇流器等不得直接设置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3)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低于B1级。

  7.公共场所内阻燃制品标识的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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