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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串讲讲义:第二篇第四章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7月29日]  【

  第四节 避难疏散设施

  一、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旅馆、办公楼、综合楼等公共建筑应设避难层。常见避难层的类型有敞开式、半敞开式和封闭式3种。

  (一)检查内容

  1.设置位置

  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大于50m,且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45m。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2.可供避难的面积

  避难层的净面积按5.00人/m2计算。

  3.疏散楼梯

  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使需要避难的人员不会错过避难层。需要注意的是:避难人员不一定要经过避难区才能上下。

  4.消防设施

  避难层设置消防电梯出口;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消火栓和消防卷盘、防烟设施。

  5.使用功能

  是否需要设置避难层还是避难间,主要根据该建筑的不同高度段内需要避难的人数及所需避难面积确定。当需要设置避难层时,该避难层除用于火灾危险性小的设备用房外,不能用于其他使用功能,且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当建筑内的避难人数较少而无须将整个楼层用作避难层时,可以采用防火墙将该楼层分隔成不同的区域,但要设置防烟前室。

  (二)检查方法

  测量可供避难的使用面积,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值的5%。

  二、病房楼的避难间

  高层病房楼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应设置避难间。

  (一)检查内容

  1.设置位置

  避难间位置靠近楼梯间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得超过2个。避难间可以利用每层的监护室,也可以利用电梯前室,但合用前室不适合用作避难间,以防病床影响人员通过楼梯疏散。

  2.可供避难的面积

  避难间的净面积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m2确定。当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其避难安全和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变。

  3.消防设施

  避难间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以及防烟设施。

  (二)检查方法

  核查防火门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市场准入要求的检验报告和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测量可供避难的使用面积,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值的5%。

  三、下沉式广场

  (一)检查内容

  1.广场的开敞区域

  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其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供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得小于169m2。

  2.广场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

  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不得少于1部。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3.广场防风雨棚的设置

  防风雨棚不得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要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得小于室外开敞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得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设置。

  4.使用功能

  作为人员疏散区域的下沉广场,不得布置任何经营性商业设施和用于人员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二)检查方法

  实地测量可供疏散的净面积、直通地面疏散楼梯的净宽度时,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值的5%。

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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