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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考点:担保业务

来源:考试网  [2017年9月12日]  【

  担保业务

  我国银行的担保业务分为银行保函业务与备用信用证业务。

  1.银行保函业务

  根据担保银行承担风险的不同及管理的需要,银行保函可分为融资类保函(借款保函、授信额度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等)和非融资类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2.备用信用证业务

  备用信用证是在法律限制开立保函的情况下,出现的保函业务的替代品,其实质也是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备用信用证主要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与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两类。

  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而在一般的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都承担对受益人的第一付款责任。

  承诺业务

  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

  贷款承诺业务可以分为:项目贷款承诺、开立信贷证明、客户授信额度和票据发行便利四大类。

  (1)项目贷款承诺

  项目贷款承诺主要是为客户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表明银行同意贷款支持项目建设的文件。

  (2)开立信贷证明

  信贷证明根据银行承诺性质的不同,分为有条件的信贷证明和无条件的信贷证明两类。

  (3)客户授信额度

  按照授信形式的不同,可分为贷款额度、开证额度、开立保函额度、开立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承兑汇票贴现额度、进口保理额度、出口保理额度、进口押汇额度、出口押汇额度等业务品种分项额度。

  (4)票据发行便利

  根据事先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一系列协议,借款人可以在一段时期内,以自己的名义周转性发行短期票据,从而以短期融资的方式取得中长期的融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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