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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高频考题:第十六章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2月10日]  【

  二、多选题

  1.【多选题】下列关于质押的说法正确的有(  )。

  A.质押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质权人.债权人为出质人

  B.权利质押设立法定手续有交付权利凭证和履行登记手续两类

  C.设立质权。当事人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D.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两类质押,一是动产质押;二是权利质押

  E.质押最突出的特点在于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答案】BD

  【解析】质押时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所以A选项错误;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两类质押,一是动产质押:二是权利质押;其中权利质押设立法定手续有交付权利凭证和履行登记手续两类: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是抵押最突出的特点。要注意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2.【多选题】下列属于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的有(  )。

  A.保证

  B.抵押

  C.处分权

  D.定金

  E.书面承诺权

  【答案】ABD

  【解析】《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3.【多选题】贷款人在(  )情况下有先履行抗辩权,停止支付约定的款项。(2015年上半年真题)

  A.借款人可能丧失商业信誉

  B.借款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

  C.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可能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

  D.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抽逃资金

  E.有确切证据表明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答案】CDE

  【解析】贷款人享有的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之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难以按期归还贷款时,可以中止(暂时停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4.【多选题】下列属于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的有(  )。

  A.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B.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

  E.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答案】BCE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A选项属于要约失效,注意D选项和E选项的区别。

  5.【多选题】先诉抗辩权不得行使的情况包括( )。

  A.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

  B.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

  C.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上述权利

  D.主债务人的财产能够清偿

  E.与主债务并无连带关系的保证债务

  【答案】ABC

  【解析】A选项债务人住所变更,无法先就主债务人财产进行赔偿,故无法行使。B选项债务人已经破产,中止执行程序,同A选项一样,先诉抗辩权没有了实现的基础。C选项保证人书面放弃,该权利自然无法实现。而D、E选项是具备该条件的。所谓先诉抗辩权。又称为检索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债务时,保证人基于先诉抗辩权,可以拒绝债权人的请求,而要求债权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只有在主债务人的财产被执行以后仍不够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应就剩余部分的债务负责。在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保证人所承担的只是补充责任,在主债务人有资产清偿其全部债务时,甚至保证人将不负责任。因此先诉抗辩权的存在,大大地减轻了保证人的责任,从而对鼓励担保、保障债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6.【多选题】下列关于合同的特征,正确的有(  )。

  A.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B.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D.合同是多方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E.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答案】ACD

  【解析】另外两个选项属于合同生效的要件,合同的特征包括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合同是多方或者多方民事法律行为等三个方面。

  7.【多选题】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  )。(2014年上半年真题)

  A.汇票、本票、支票

  B.存款单、仓单、提单

  C.土地所有权

  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E.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

  【答案】ABDE

  【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权利质押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1)汇票、本票、支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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