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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法律知识专项题之安全生产行政法规2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5月11日]  【

  参考答案

  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是小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参见教材P217。

  2、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214。(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的特别规定。

  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民用爆炸物品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任命政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参见教材P214。

  4、

  【正确答案】:B

  5、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营业性爆破作业活动。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参见教材P216。

  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应当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2年备查。参见教材P214。

  7、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99条: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参见教材P220。

  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中的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参见教材P222。

  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参见教材P196。

  1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的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参见教材P223。

  1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本规定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见教材P251。

  1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五)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六)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七)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参见教材P249。

  13、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中小学违法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要按学校隶属关系追究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参见教材P249。

  14、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参见教材P266。

  1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参见教材P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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