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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第四章章节讲义第四节

来源:考试网  [2016年6月2日]  【

  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第四章章节讲义第四节

  第四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一、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总则

  1.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煤矿安全 , 规范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 保护煤 矿职工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2. 国家对煤矿实行安全监察制度国家对煤矿安全实行监察制度。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 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煤矿及其有关人员必须 接受并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 , 不得拒绝、阻挠。

  3. 煤矿职工的举报权 煤矿职工对事故隐患或者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权 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或者举报。

  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

  1.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是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在省 ( 自治区、直辖 市 ) 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 以下简称地区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 ) 及其在大中型矿区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2. 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职能 地区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负责对划定区域内的煤 矿实施安全监察。煤矿安 全监察办事处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 , 可以对违法行为实 施行政处罚。

  3. 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录用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设煤矿安全监察员。 煤矿安全监察 员应当公道、 正派 , 熟悉煤矿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 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 相关的工作经验 , 并经考试录用。

  4.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

  (1) 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对煤矿实施经常性安全检查。 对事故多发地区的煤矿 , 应当实施重点安全检查。国家煤矿安 全监察 机构根据煤矿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 , 组织对全国煤矿的全面安全检查 或者重 点安全抽查。 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应当每 15 日分别向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一次煤矿 安全监察情况 ; 有重大煤矿安全问题的 ,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随时报告。

  (2)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影响煤矿安全的违法行为 , 有权当 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 , 由煤矿安 全 监察机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程序作出决定。 进行现场检查 时 , 发 现存在事故隐患的 , 有权要求煤矿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决。 发现威胁 职工生命 安全的紧急情况时 , 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作业 , 下达立即从危险区内 撤出作业 人员的命令 , 并立即将紧急情况和处理措施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 构。

  (3)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定期公布煤矿安全监察情况。煤矿安全 监 察机构在实施安全监察过程中 , 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涉及有关地方人民政 府或其有关部门的 , 应当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并向上 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报告。 煤矿发生伤亡事故的 , 由煤矿安全监 察机构负 责组织调查处理。

  三、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违反本条例应实施的罚则

  ( 一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主要内容 本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 总则 ;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职责 ; 煤矿安全监 察内容 ; 罚则。以下重点介绍煤矿安全监察内容 :

  1. 煤矿安全监察的对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执行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其他有关煤矿安全 的 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 规范 的情况实施监察。

  2. 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实施审查和验收 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未经审查 同意的 , 不得施工。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查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应 当自 收到申请审查的设计资料之日起 30 日内审查完毕 , 签署同意或者不同 意的 意见 , 并书面答复。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条件 进行验 收 , 应当自收到申请验收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验收完毕 , 签署合格或 者不合 格的意见 , 并书面答复。

  3. 对煤矿制订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实施安全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监督煤矿制定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 , 并检查煤矿制 定的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及其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 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 家安全 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的 , 应当责令立即停 止作业或者责令限期达到要求

  4. 对煤矿作业场所的安全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发现煤矿作业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责令立即停 止作业 , 限期改正 ; 有关煤矿或其作业场所经复查合格的 , 方可恢复作 业 : 未使用专用防爆电器设备的未使用专用放炮器的 ; 未使用人员专用升 降容器 的 ; 使用明火明电照明的。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发现煤矿作业场所的瓦斯、 粉尘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 超过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 , 煤矿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 , 或者采 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决水、 爆破、 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进行采 矿作业的 , 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 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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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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