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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第一章考点讲义:法的特征

来源:考试网  [2016年5月18日]  【

  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第一章考点讲义:法的特征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

  2.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六)法的分类

  法的分类有不同标准,按照不同标准对法所划分的类别不同。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这是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我国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范畴。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

  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3.实体法和程序法、

  这是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而对法的分类。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自人们

  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要求,如所有权、债权等,通常表现为民法、刑法、行

  政法等。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即主体在寻求国家

  机关对自己权利予以支持的过程中行为方式,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派生的,其作用在于保证

  主体在实际生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得以实现。因此,实体法和程序法也被称为主法和

  助法。

  4.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这是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所作的分类。宪法又称根本法或者母法,是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法律文件。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普通法律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效力次于宪法。

  5.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这是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从空间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地区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的法律为一般法。从时间效力看,适用于非常时期的法律(如紧急戒严法、战时实施的法律)为特殊法,

  适用于平时的法律为一般法。从对人的效力看,适用于特定公民的法律(如兵役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为特殊法,适用于全国公民的为一般法。从调整对象看,适用于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为特殊法,适用于一般调整对象的法律为一般法。

  二、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内容十分丰富,涉及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方针、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守法3个方面,主要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的体系、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等内容。

  (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行政

  1.依法行政的基本准则

  2.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1)合法行政。

  (2)合理行政。

  (3)程序正当。

  (4)高效便民。

  (5)诚实守信。

  (6)权责统一。

  (二)社会主义法治

  1.社会主义法治的含义

  社会主义法治有3层含义:

  (1)社会主义法治泛指立法、执法和守法。

  (2)社会主义法治专指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法治专指法律、制度时,常称其为法制。这是一种狭义上的法治概念。

  (3)社会主义法治特指守法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的一种方式。

  2.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

  为了有效地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

  (1)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

  (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

  (3)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

  (三)社会主义法的体系

  在社会主义法的统一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如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在各个法律部门内部或者几个法的部门之间,又包括各种法律制度。制度与制度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既存在差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于是形成内在一致的统一体。这就经常表现为不同的、相对独立的法的体系,如母体系和子体系、国家法律体系和部门法律体系,等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子体系,安全生产立法是社会主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另一层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负有法律适用职权的国家机关主要包括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它们依法享有实施法律和法律责任追究的权力。

  社会主义法的适用的原则主要有3个:

  1.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小结:本讲的主要内容为法的概念、特征、法的分类。要求大家了解所讲的基本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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