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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基础讲义第二章:第十二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来源:考试网  [2018年9月20日]  【

第十二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大纲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选用和验收劳动防护用品,监督和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使用。

  知识考核点要求:

  1.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2.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及发放要求

  3.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4.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的法律依据

  5.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及其安全标志标识

  知识结构体系:

  定义: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也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三种分类方法)

  根据防护用品性能、保护部位、防护用途三种分类方法。
   (一)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分类

  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两大类。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直接消除危机职工身心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称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国家安监总局1号令第四条中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在国家安监总局2005年10月以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文发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中,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如下6大类:

  (1)头部护具类;

  (2)呼吸护具类;

  (3)眼(面)护具类;

  (4)防护服类;

  (5)防护鞋类;

  (6)防坠落护具类。

  2.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如一般的工作服、手套等。

  (二)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部位分类(8类)

  1.头部防护用品,各种头部防护帽,如一般防护帽,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护用品,防御有害气体、粉尘吸入呼吸道。如防尘口罩、防毒口罩等。

  3.眼面部防护用品,预防烟尘、尘粒、金属火花和飞屑、热、电磁辐射、激光、化学飞溅等伤害眼睛和面部。如,焊接护目镜和面罩,炉窑护目镜和面罩等。

  4.听觉器官防护用品,预防听力损失、噪音,能防止过量的声能侵入耳道。如耳塞、防噪声头盔等。

  5.手部防护用品,如,一般防护手套、防静电手套、绝缘手套、防振手套、防切割手套等。

  6.足部防护用品,如,防静电鞋、防刺穿鞋、耐酸碱鞋、电绝缘鞋等。

  7.躯干防护用品,一般防护服、阻燃服、防静电服、防高温服、防电磁辐射服、水上救生衣等。

  8.护肤用品,主要是面、手等外露部分。如,防毒、防腐、防射线、防油漆的护肤品等。

  (三)按劳动防护用品用途分类

  1.按防止伤亡事故的用途可分为:防坠落用品、防冲击用品、防触电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耐酸碱用品、耐油用品、防水用品、防寒用品。

  2.按预防职业病的用途可分为: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噪声用品、防振动用品、防辐射用品、防高低温用品等。

  (注:上述分类内容需记忆,不要死记,有印象就行。)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一)选用原则

  生产经营单位选用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相关要求,

  针对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性质,结合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以及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等因素,综合分析后选用。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要求

  2000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规定了国家工种分类目录中的116个典型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任:(5个)

  1.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用人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并应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3.用人单位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护品,使职工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用人单位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4.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5.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护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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