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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
麻醉科是一门涉及面广、实践性强的临床医学二级学科,是临床各手术学科的基础平台学科,也是培训合格麻醉科医师的核心科室。进行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麻醉科以及相关科室建设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实现麻醉科医师培训目标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家及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麻醉科基本条件
(一)麻醉种类及数量
每个基地全年麻醉总量必须在15000例以上;麻醉恢复室1000例;疼痛门诊1000例;ICU收治病人150例。每个基地必须涵盖北京市卫生局2013年制定的《北京地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麻醉科细则》要求轮转的所有亚专业(单家医院不具备条件者可联合其他医院共同构建培训基地,但联合的其它医院不得超过2家)。具体要求见表1及表2。
表1 每年各麻醉学亚专业完成的麻醉例数要求
专业名 | 年完成例数(≥) |
普通外科麻醉 骨科麻醉 | 1800 1200 |
泌尿外科麻醉 神经外科麻醉 心血管麻醉 普胸麻醉 妇科麻醉 产科麻醉 小儿麻醉(只含小儿普外、小儿泌外和小儿骨科) 头颈外科麻醉(含ENT、眼科、口腔、整形等) | 750 300 200 400 600 600 600 1200 |
门诊和(或)手术室外麻醉 | 1500 |
麻醉恢复室(PACU) 院内急救 | 1000 100 |
急性疼痛治疗(APS) 疼痛门诊和(或)病房 重症加强治疗病房(ICU) | 400 1000 150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每个麻醉学亚专业的病例数量≥规定例数的95%为合格;实际病例数量<规定例数的95%的麻醉学亚专业不得超过2个,且需要联合其它共建医院达到合格标准,联合共建的其它医院不得超过2个。
表2 每年需完成的麻醉操作例数要求
麻醉操作名称 | 年完成例数(≥) |
全身麻醉 | 3000 |
椎管内麻醉 | 1500 |
神经阻滞麻醉 监测下的麻醉管理(MAC) | 200 400 |
经口明视气管插管 经鼻明视和/或盲插气管插管 喉罩 双腔支气管插管 纤维支气管镜(含困难气道和双腔管对位) 中心静脉穿刺置管 | 2000 100 500 200 100(含50) 400 |
动脉穿刺置管 | 600 |
控制性降压 | 50 |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每种麻醉操作的病例数量≥规定例数的95%为合格;实际病例数量<规定例数的85%的医院需要联合其它共建医院达到合格标准。
(二)医疗设备要求
1.每个手术室的最低配置:麻醉机,具有心电图、氧饱和度监测、无创血压监测等功能的监护仪及备有常用麻醉药品、急救药物及基本麻醉与复苏用品。
2.麻醉科公用设备:必须配有创血压监测设备、除颤器、血气分析仪、快速输血系统、保温设备、微量注射泵、肌松监测仪、神经刺激器、血液回收机、纤维支气管镜、可视喉镜、心排血量监护仪、B超机及应对呼吸困难的常用设备。每种设备至少一台。
3.ICU每个病床最低配置:呼吸机1台、具备心电图、氧饱和度、温度监测、无创及有创血压监测的监护仪1台、多通道输液泵1台。ICU公用设备:除颤器、血气分析仪、快速输血系统、保温及降温设备、血糖仪、纤维支气管镜。
4.疼痛门诊及病房最低配置:急救复苏设备、神经刺激器。
5.麻醉科医师培训基地必须有一定的模拟教学设备:气管插管以及喉罩培训、心肺复苏、椎管内麻醉培训、桡动脉和中心静脉穿刺等模拟设备。
二、麻醉科师资条件
(一)人员配备
1.专业指导医师与受培训住院医师比例应为≥1∶1。
2.麻醉科指导医师组成:(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比例应为≥1:2。临床师资人数:每年招收住院医师人数应≥3∶1,三年总的临床师资人数:总的住院医师人数≥1:1(麻醉科的主任、副主任和主治医师均为临床师资人员)。
(二)本领域应有1~2个研究方向,不同研究方向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人数应为1~2名。
(三)指导医师基本要求
麻醉科指导医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强的教学能力。麻醉科必须有足够的师资力量保质保量地完成麻醉科医师的培训工作。每周至少开展一次住院医师课程,每次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
4.科室学科带头人的水平要求
具有副主任医师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临床上,至少在麻醉学某一亚专业有较高造诣,有一个明确的研究方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