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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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资料:股票_第6页

考试网   [2019年7月5日]  【

  需要说明的是,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

  (二)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

  1.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和无限售条件股份

  (1)有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等。具体包括:

  ①国家持股 ②国有法人持股 ③其他内资持股 ④外资持股。

  (2)无限售条件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是指流通转让不受限制的股份。具体包括:

  ①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

  ②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

  ③境外上市外资股,即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普通股

  ④其他。

  2.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与否可分为未上市流通股份和已上市流通股份

  (1)未上市流通股份。未上市流通股份是指尚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具体包括:

  ①发起人股份 ②募集法人股份 ③内部职工股 ④优先股或其他。

  (2)已上市流通股份。已上市流通股份是指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具体包括:

  ①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票,即A股

  ②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

  ③境外上市外资股,即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普通股,如H股。

  ④其他。

  考点十一、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证券市场存在股权分置现象。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必须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

  2005年4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工作。经过两批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经国务院批准,2005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进入全面铺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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