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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质量综合知识备考:质量检验机构

考试网(www.examw.com)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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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质量检验机构的主要工作范围

  (1)宣传贯彻产品质量法律、法规;

  (2)编制和控制质量检验程序文件;

  (3)质量检验用文件的准备和管理——质量检验用技术文件是进行质量检验工作的依据;

  (4)产品形成全过程的质量检验;

  (5)检测设备的配置和管理;

  (6)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检验人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是保证检测工作质量的关键,生产者应加强对从事质量检验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2.质量检验机构的权限

  (1)有权在作业组织内认真贯彻产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检验标准或有关技术标准。

  (2)按照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有权判定产品或零部件合格与否。

  (3)对购入的形成产品用的各种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配套产品,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确定合格与否。

  (4)交检的零部件或产品,由于缺乏标准或相应的技术文件,有权拒绝接收检查。 (5)对产品或零部件的材料代用有权参与研究和审批。

  (6)对于忽视产品质量,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制止、限期改正,视其情节建议给予责任者相应处分。

  (7)对产品质量事故,有权追查产生的原因,找出责任者,视其情节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8)对产品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合格品,有权如实进行统计与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责任部门提出改进措施。

  3.质量检验机构的责任

  (1)对由于未认真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执行技术标准或规定不认真、不严格,致使产品质量低劣和出现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2)对在产品形成过程中由于错检、漏检或误检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负责。

  (3)由于组织管理不善,在作业中造成延误检验,对影响作业进度负责。

  (4)由于未执行首件检验和及时进行流动检验,对造成成批质量事故负责。

  (5)对不合格品管理不善,废品未按要求及时隔离存放,给生产造成混乱和影响产品质量负责。

  (6)对统计上报的质量报表、质量信息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7)在产品形成中发现的忽视产品质量的行为或质量事故,不反映、不上报,甚至参与弄虚作假,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

  (8)对经检验明知质量不合格,还签发检验合格证书负责。

  4.设置质量检验部门的必要性

  (1)检验部门的设置,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2)检验部门的设置,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的需要。 (3)检验机构的设置,是企业建立正常生产秩序、确保产品质量的需要。 (4)检验机构的设置,向顾客和社会提供产品质量保证和承担质量责任。

  5.质量检验部门的性质

  (1)产品生产者的质量检验部门,是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是独立行使检验职权的技

  术职能部门。

  (2)质量检验部门职能具有两重性。在组织内部,它将按标准、按工艺、按合同等的规定要求,站在客观的立场上,在产品形成的全过程进行质量把关;而对组织外部,它代表组织向顾客、向社会提供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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