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管理与监督规则》中还明确了对有关设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的规定: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定期对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设计人员保持设计能力,掌握相关的新知识。主管部门或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应每五年对其批准、备案的设计单位的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压力容器设计审核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从事压力容器分析设计的设计审核(定)人员,应具备第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审核人员资格并经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考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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