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设计安全监察
压力管道设计环节的安全监察,按照国务院赋予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认证与管理办法》(质技监局锅发〔1999〕272号),对压力管道设计实施设计资格许可制度。对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资格分级进行监督管理。由国家级和省级两级管理,主要采取由国家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局授权有关审查机构对设计单位和审批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局批准发证的办法实施管理。具有资格的设计单位方可从事压力管道的设计,在设计图纸上加盖经备案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压力管道设计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