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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开展2018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工作

来源: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22日]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组织

  全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由省建设教培训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分别负责辖区内考生报名及具体考务组织工作,河北省出省建筑队伍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出省中心”)负责出省建筑业企业的考生报名及具体考务组织工作(出省中心的考点设在石家庄市,出省施工企业可自主选择在企业注册地或出省中心报名)。2018年我省考核评价工作由省财政专项经费统一保障,不收取报名、考核费用。

  二、考核岗位

  考核岗位包括:施工员(土建、装饰装修、电气设备安装、水暖设备安装、市政工程)、质量员(土建、装饰装修、电气设备安装、水暖设备安装、市政工程)、资料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标准员15个岗位。

  三、考核方式

  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采取计算机网络考核方式进行。各岗位考核分为专业知识和专业实务两个科目,同一时间分卷进行。每个科目考核时间为75分钟,题型分单选、多选、判断三种。成绩不实行滚动,两个科目均合格者为考核合格。

  四、考核安排

  9月17日-9月27日,企业组织统一网上报名;9月28日前,市建设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出省中心完成资料审核;9月30日,市建设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出省中心完成考场安排并编制准考证号;10月1日至考核前,企业自行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进行全省统一考核评价。具体考核时间详见“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报名须知。

  五、考核报名

  (一)报名条件。工商注册地为河北省的建筑企业现场专业人员,年龄在18-60周岁,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4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4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可报考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

  (二)报名流程。报考人员由所在企业统一登录管理系统报名,并到市建设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出省中心申请资料审核。

  登录方式: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www.hebjs.gov.cn)→人员→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企业入口。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打印《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报名表》(按提示流程报名,可在管理系统登录页面下载《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申请资料审核需提交以下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1份;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不到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3.工作单位开具的相应岗位施工现场职业年限证明;4.《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报名表》(管理系统打印);5.白底小2寸不干胶纸质彩色照片1张(与管理系统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三)资料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出省中心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资料审核。要加强报名人员的学历(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核实)、专业和施工现场实践年限的审核。报名资料要妥善存档,并保留3年以上。

  六、考核管理

  (一)加强统一组织

  1.按照财政专项经费安排,本次考核根据各地拟报考人数,结合标准化考点规模情况,实行参考人数总量控制。请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出省中心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妥善组织好企业的报名考核工作。为保障专项经费充分合理使用,对已安排考核的缺考考生予以停考一次处理。

  2.需开通管理系统用户或重置登录密码的企业,需持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委托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企业注册地市建设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申请。市建设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核实材料后,提请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办理。

  (二)推进专业人员岗位培训

  各地要根据职业标准和培训考核大纲,积极引导和鼓励现场专业人员参加岗位教育培训,全面提升综合素养和职业能力。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培训收费合法合规,杜绝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现象发生。

  (三)严格考风考纪

  1.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强化考核工作全过程质量监管,狠抓考风考纪,有序、严密地组织好本地考核工作。省厅将对考核过程实施远程视频监控或现场巡查,对替考、舞弊及严重影响考场秩序的人员取消考核成绩,并在两年内禁止其报名参加考核;对组织管理不力、考场秩序混乱、替考舞弊问题严重的标准化考点予以通报并停用,对相关责任人员和监考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问责。

  2.各企业对本企业考核人员报名资料负有审核责任。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对相关企业和人员进行通报,有关人员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核;已参加考核的,其成绩无效;已取得证书的,予以撤销。

  3.各标准化考点要不折不扣地落实考务组织责任,切实提高考点管理和服务水平。认真落实监考职责,严格考生入场审核,严明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做好电力、网络及交通医疗等保障工作,确保全省统一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七、其他事宜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出省中心请于考核评价结束2日内,将管理系统打印的《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成绩确认单》和《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考场情况记录表》报送省建设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张 静 0311-87903290

  康利华 0311-87805250

  附件下载件:1.2018年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各考区参考人数上限

  2.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成绩确认单

  3.河北省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评价考场情况记录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8年9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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