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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事考试网2014年质量工程师报考条件

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4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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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辽宁2014年质量工程师报名考务通知》得知如下
  报考条件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123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等文件规定:

  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可申请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可申请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相应科目免试:

  在2000年底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四)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报名参加本年度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2份,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名。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参加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区信息)。

  (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2014年年底。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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