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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2013年质量工程师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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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南通2013年质量工程师报名时间1月25日-2月7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监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3年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江苏省南通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质监局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工作由市质监局相关部门负责。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23日一天,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6月23日上午0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6月23日上午09:00~12:00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6月23日下午02:0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6月23日下午02:00~05: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考点统一设置在南通市区,考试具体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2. 报考质量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3.报考质量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0年12月22日)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二)获准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的“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
    (三)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符合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获得毕业证前的实习时间不列入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满12个月为一年)。
    (五)报考条件中所列学历要求必须是国民教育序列学历。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及支付方式:
    1.采取先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再现场资格审核,最后网上支付的形式。
    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月25日9:00~2013年2月7日16:00
    网上支付时间:
    2013年3月15日9:00~2012年3月19日16:00
    报名和支付网址:http://www.ntpta.gov.cn
    (二)网上报名流程:
    步骤一,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后,网上打印报名表;
    步骤二,带齐报名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到规定的现场资格审核点(初审)审核报名资格;逾期未审核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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