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质量工程师 > 资讯快报 > 考试报名 > 河北 > 文章内容

保定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来源:保定市人事考务中心  2012年2月17日  
0
  报名条件:

根据《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0]123号)的有关要求,凡涉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如: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等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市场准入控制的企业,已获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都要积极组织质量人员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特别是在关键质量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具备质量专业职业资格。

凡是中国名牌产品、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家级和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质量管理奖(含产品质量奖)企业,其质量人员要有一定比例获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质量人员持证(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是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应届本科生可以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三)对在2001年1月1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相应级别的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其截

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按“满周年计算”。

来源:考试网-质量工程师考试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