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留言咨询关于甘肃省二级造价师是否可以跨区域互认?对此,官网给出了回复。
网友题问:请问在考试办法中提到省份互认;咱们邻省陕西省去年已经开考;请问取得陕西省的二级造价师可以互认吗?
官方回复:考生您好!根据《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二级造价工程证书原则上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有效,目前暂未跨区域互认。
目前二造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各省自主命题、自主举行考试,大多省份的二造证书的使用范围一般限于本省。
温馨提示:
仅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三省政府联合发文通知,规定10月1日起,沪苏浙地区二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
对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合格标准、统一证书式样。对考试合格人员,允许跨区域注册执业。
推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互认。在两省一市已经按照国家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示范区内跨域从事与原专技职务相同或相近工作的,无需复核或者换发职称证书。
对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在示范区内就业的,不再要求对技能水平进行重新评价。
也就是说,江浙沪三省已率先实现二造证书互认!各省证书互认也将是未来职业改革趋势,二造证书将在更广范围内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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