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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二级造价工程师《造价管理基础》章节考点:《合同法》相关内容

来源:考试网  [2020年8月25日]  【

  考点:《合同法》相关内容

本章练习 高分考点

  (一)合同订立

  1.合同形式和内容

  (1)合同形式:书面(合同书、信件、数据电文)、口头。

  (2)合同内容。

  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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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同订立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条件: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

  1)要约生效:

  2)要约撤回和撤销。

  3)要约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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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

  【例-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

  B.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C.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

  D.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网校答案:B

  考试网校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A错误;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C错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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