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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甘肃造价员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初始登记补充通知

来源: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3月11日]  【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2015年度甘肃省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理初始登记补充通知

  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中“各地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停止开展与这些职业资格相关的评价、认定、发证等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2015年度考试合格人员网上初始登记照常进行(不进行初始登记的人员后果自负),登记完成后不再颁发资格证书。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市(州)站做好解释等工作。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相关职业资格决定的通知》(建办人[2016]7号)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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