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造价工程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二级造价工程师 >> 北京二级造价工程师 >> 北京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 >>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通知

北京市人事考试网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通知_第2页

来源:北京人事考试网  [2022年4月8日]  【

  1.“老考生”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4月15日14:00;

  (2)网上缴费时间:2022年4月11日至4月19日。

  2.“新考生”

  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和学位证书;

  (2)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上传能证明其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

  (3)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人员,还须上传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

  (4)报考“免一科”级别的人员还须上传已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无需上传),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或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学历)证书。

  上述证件、证书或证明均须上传其原件的清晰图片。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4.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二)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2022年5月17日至5月21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建标造函〔2018〕265号)。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其他级别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专业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生可于2022年9月下旬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宜也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另行公布。

  (三)按照《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21〕4号)和《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号)精神,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资格证书或电子合格通知书。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2〕375号)规定,本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5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30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szxcw@rsj.beijing.gov.cn。发送邮件后的3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 强,为确保考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种“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生应在考前14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考试当天,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北京健康宝为“未见异常”且持本人首场参考科目考试前48小时内采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四)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五)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以准考证上“考生须知”的要求为准。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1 2 3
责编:qingq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