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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咨询工程师《组织与管理》基础讲义:第二章第五节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9年5月5日 ]  【

第五节咨询工程师对项目的管理

  一、咨询工程师参与管理的目的和特点

  (二)咨询工程师参与管理的目的(17)

  (1)保障委托方实现其预期目标。

  (2)按合同规定取得合法收入。

  (3)为咨询工程师的自身创造良好的社会声誉。

  【2017】咨询工程师接受业主委托,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目的有( CD )。

  A.保证资金的流动性

  B.追求咨询服务收入的最大化

  C.为自己创造良好的社会声誉

  D.保障业主实现其预期目标

  E.创造公平的市场投资环境

  (三)咨询工程师参与管理的特点(2010-2016)

  (1)咨询工程师的工作是智力型工作。

  (2)咨询工程师的管理内容视委托情况而变化。

  (3)不直接建设工程项目实体。——直接建设和管理的是工程承包商

  (4)职业的规范性。

  (5)提供完成成果的独特性。咨询工程师在咨询服务中提供的任何成果仅限于工程项目特定的条件、时限、地点、内容和参与个体,不具有普遍性,不可复制于其他工程项目。

  (6)服务的有偿性。

  【2016】下列关于咨询师参与管理的特点说法错误的是( D )。

  A.是智力型工作

  B.职业的规范性

  C.服务的有偿性

  D.直接建设工程顶目实体

  【2010-改】咨询工程师参与工程项目管理,其特点主要表现在( CDE )

  A.咨询工程师的任务是力求项目盈利最大化

  B.咨询工程师提供的完成成果具有非独特性

  C.咨询工程师的管理内容视委托情况而变化

  D.咨询工程师不直接参加工程实体建设

  E.咨询工程师具有职业的规范性和服务的有偿性

  二、工程咨询单位的执业管理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

  (二)对工程咨询行业和单位的管理

  1.工程咨询行业指导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2.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以下信息:

  (1)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2)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3)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4)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2018】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告知性备案的信息包括( ABCD )。

  A.基本情况

  B.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C.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D.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E.近三年财务状况

  【2018-评价】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的信息不包括( A )。

  A.资信等级

  B.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

  C.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D.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

  (三)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划分

  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1)农业、林业;(2)水利水电;(3)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4)煤炭;(5)石油天然气;(6)公路;(7)铁路、城市轨道交通;(8)民航;(9)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10)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11)冶金(含钢铁、有色);(12)石化、化工、医药;(13)核工业;(14)机械(含智能制造);(15)轻工、纺织;(16)建材;(17)建筑;(18)市政公用工程;(19)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20)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21)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四)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1)规划咨询;(2)项目咨询;(3)评估咨询;(4)全过程工程咨询。

  (五)对工程咨询单位的基本要求

  工程咨询单位应认真按《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工程咨询工作: (1)工程咨询单位订立服务合同和开展相应的咨询业务,应当与备案的专业和服务范围一致。(2)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咨询成果质量、成果文件审核等岗位人员责任制。(3)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和委托方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合同中应明确咨询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4)工程咨询实行有偿服务。(5)编写咨询成果文件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6)咨询成果文件上应当加盖工程咨询单位公章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专用章。工程咨询单位对咨询质量负总责。主持该咨询业务的人员对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负主要直接责任,参与人员对其编写的篇章内容负责。(7)实行咨询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制。(8)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建立从业档案制度,将委托合同、咨询成果文件等存档备查。(9)咨询任务。承担评估咨询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与同一事项的编制单位、项目业主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重大关联关系。

  【2018-评价】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关于评估咨询机构任务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AC)。

  A.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任务的工程咨询单位,不得承担该报告的评估咨询任务

  B.承担咨询评估任务的单位可以是同一事项编制单位的上级单位

  C.承担评估咨询任务的单位与项目业主之间不得存在利益关系

  D.承担评估咨询任务的单位与项目业主单位间可以存在控股关系

  E.承担评估咨询任务的单位可以与同一事项编制单位为同一负责人

  (六)行业自律和监督检查

  1.单位资信等级评价

  工程咨询单位应具备良好信誉和相应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进工程咨询单位资信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监督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

  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以近3年的专业技术力量、合同业绩、守法信用记录为主要指标,资信评价等级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资信评价类别分为专业资信、专项资信、综合资信。专业资信、专项资信设甲级和乙级,综合资信只设甲级。

  专业资信按照《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划分的21个专业进行评定;PPP咨询专项资信、综合资信不分专业。

  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每年度集中申请和评定,已获得资信评价等级的单位满3年后重新申请和评定(注:有效期3年),期间对发现不再达到相应标准的单位进行动态调整。

  甲级资信工程咨询单位的评定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有关行业组织开展。乙级资信工程咨询单位的评定工作,由省级发展改革委指导有关行业组织开展。

  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为委托单位择优选择工程咨询单位和政府部门实施重点监督提供参考依据。

  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考。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参加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

  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评价结果,由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

  【2018】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关于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的说法,错误的有( BCD )。

  A.对工程咨询单位的资信评价不同于原来的资质认定

  B.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

  C.通过工程咨询资信各级别评份的机构有一定数量限制

  D.相对于甲级单位,乙、丙级单位的从业受到一定限制

  E.未参加或未通过资信评价的咨询单位也可以执业

  2.监督检查

  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开展抽查,并及时公布抽查结果。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2)信息备案情况;(3)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4)咨询成果质量情况;(5)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6)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负责对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2)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3)遵守职业道德、廉洁从业情况;(4)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情况;(5)接受继续教育情况;(6)其他应当检查的情况。

  工程咨询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罚并从备案名录中移除;已获得资信评价等级的,由开展资信评价的组织取消其评价等级。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备案信息存在弄虚作假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2)违背独立公正原则,帮助委托单位骗取批准文件和国家资金的;(3)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利益的;(4)咨询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5)未建立咨询成果文件完整档案的;(6)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资信评价等级证书的;(7)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信评价的;(8)弄虚作假、帮助他人申请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的;(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4.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

  行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或省级发展改革委责令改正或停止有关行业自律管理工作;情节严重的,对行业组织和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无故拒绝工程咨询单位申请资信评价的;(2)无故拒绝申请人申请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的;(3)未按规定标准开展资信评价的;(4)未按规定开展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的;(5)伙同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弄虚作假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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