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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事考试网2020年咨询工程师考试报考手册

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 2020年8月6日 ]  【

山西省 2020 年度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手册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0.08)

  手册内容:

一、考试简介

二、专业设置

三、考试时间

四、考试报名

五、报考条件

六、应试须知

七、告知承诺

八、考场规则

九、违纪处理

 

 

 

  一、考试简介

  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 号)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设定依据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 号)。

  相关政策:《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中咨协培〔2016〕65 号)(见附件)。

  二、考试设置

  考试成绩实行 4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 4 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考条件参加 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 2 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表一: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设置信息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名称

 

031.咨询 工程师(投资)

 

 

04.考全科

 

01.咨询工程师(投资)

2.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3.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4.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5.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02.免 2 科

01.咨询工程师(投资)

4.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5.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三、考试时间

  2020 年度全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定于 11 月 7 日、8 日举行。

表二:2020 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1 月 7 日

9:00-11:30 (2.5 小时)

2.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客观题)

14:00-16:30 (2.5 小时)

3.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客观题)

11 月 8 日

9:00-11:30(2.5 小时)

4.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客观题)

14:00-17:00(3.0 小时)

5.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主观题)

  四、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登录网址:

  中国人事考试网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网上报名)

由此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2020年咨询工程师报名入口

  报名流程:

  查看公告—注册登录—学历核验—网上填报信息—签订电子承诺书—网上交费—准考 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资格审核—证书领取。

  (二)考试收费

  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中 咨协培〔2016〕65 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 130 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 150 元

  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表三: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单位:元)

名称

考试科目及时长

考试费

 

咨询工程师(投资) 职业资格考试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客观题)(2.5 时)

130.0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客观题)(2.5 小时)

130.0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客观题)(2.5 小时)

130.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主观题)(3.0 小时)

150.00

合计

540.00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领取证书工作由山西省工程咨询协会负责,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部门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形式见《资格审核通知》。

  所需提交资料:

  1. 《2020 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审核表》一份(详见审核通知附件,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2. 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免试二科的人员,还需提供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及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工作相关证明或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 果奖项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参加资格审核的, 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信息核验

  1.在线核验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交费。

  2.人工核查

  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 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所需提交资料:

  ①《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报考人员承诺书》一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②《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③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报考免试二科的人员,还需提供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及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工作相关证明或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要求:以上需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 A4。

  未按照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3.核验流程

  (1) 学历(学位)证书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 名,在报名开始后可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

  (2) “未通过”和 “需人工核查”的,在网上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学位)等证书电子版照片(格式为 jpg,大小为 100 至 300k 之间),信息确认后,由报考人员承诺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交费参加考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 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诚信报名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 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

  2.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手册、报考须知,详细了解考试政策和纪律规定,掌握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自觉遵守报名协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3. 使用网报平台报名必须进行用户注册和上传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后方可被 网报平台识别。

  4.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上传“职称证书”等或与报考条件相关材料的电子照片(格式为 jpg,大小为 100 至 300k 之间)。

  5. 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谨慎确认!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 修改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后修改报名信息;缴费成 功后任何信息不能修改,如有差错,责任自负,请谨慎填写报考信息。

  6. 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单位所在地须在山 西,并且有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7. 报名平台用户名或密码忘记的,无法通过“预留问题”及“预留手机短信”自行找回的,可通过浏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下的“常见问题-关于申请找回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注册信息的操作说 明”进行找回。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 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中咨协培〔2016〕65 号)、《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补充说明》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考全科级别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咨询工程 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

  1. 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 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 8 年;

  2. 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 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 6 年;

  3. 取得含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 或者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 4 年;

  4. 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 工程咨询业务满 3 年;

  5. 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 工程咨询业务满 2 年;

  6. 取得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其他专业,或者其他学科门类各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 位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二)免 2 科级别

  凡符合考全科级别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者,可免试《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 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参加 2 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

  1. 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工作满 8 年。

  说明:报名条件中相关问题解释请参阅附件《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说明》(中咨协培〔2016〕65 号)。

  六、应试须知

  (一)考试用品

  1. 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 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二)重要提示

  1. 应试人员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2.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 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地须在山西,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与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

  (三)考试大纲

  2020 年度考试使用 2019 年版《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具体内容见中国工程咨询网。【点击查看

  七、告知承诺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 号)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不再需要提交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通过网络核验、 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

  四、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人事考试机构和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 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 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按照告知承诺制 规定。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考须知》中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 事项。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考场规则

  考 场 规 则

  (一)考试开始前 30 分钟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置于桌面右上角以便查对。考试开始 5 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开始 2 个小时内不得退场, 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喧哗。

  (二)应试人员进场退场必须进行签到、签退确认,自觉接受身份核对、携带物品检查。

  (三)应试人员应严格按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品。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电子设备进入考 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四)考试开始时,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涂)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不得错漏填涂,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志。

  (五)应试人员不得要求考试工作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次序不对、 字迹模糊或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有皱折、污损等问题,可举手示意,由考试工作人员核实处理。

  (六)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规定用笔在规定位置作答,书写要清楚、工整,填涂要规范、整洁。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互借传递任何物品。应试人员应自觉维护 考场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共同创造文明和谐应试环境。

  (八)考试结束时,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卷,经考试工作人员检查收卷并允许后,方可 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应试人员应服从管理,接受监督,诚信应试。对未按规定作答,旁窥、交头接耳、 打手势,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传递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利用通讯工具接收、发送考试信息,扰乱考试秩序,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16 年 9 月修订)

  九、违纪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1 号)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 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 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 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 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 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 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 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 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

  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 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 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 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节选)

  二十三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 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 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 单处罚金。”

  附件: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 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

中咨协培〔2016〕65 号

  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15〕64 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或《实施办法》),做好咨询工程师(投资) 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及《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做如下说明:

  一、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属于国家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管理。根据人社部发〔2015〕64 号文件规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具体负责考试的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考试的实施工作。

  二、考试的部分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方工程咨询 协会协助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做好政策解释和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工作。报考人员通过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的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照片,并在规定 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手 续。

  三、凡满足《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 职业资格考试。

  按照人发〔2001〕127 号文件规定符合报名条件并参加过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考试但未通过的人员,可以继续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

  四、考试设《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项目决策分析 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4 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 4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的 4 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4 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考条件的应试人员,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2 个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实行 2 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应试人员在连续的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可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

  五、《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所称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教高〔2012〕9 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具体如下: “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是指“工学”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经济学类”专业是指“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专业和经济统计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 业是指“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管理科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 统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以及工程造价专业。

  上述专业范围以外的其它专业的报考人员,其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年限均相应增加满 2 年。

  六、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

  七、《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相 关业务时间的总和,从取得大专学历(最低学历要求)后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截止考试报 名年度当年年底。

  八、《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05 第 29 号)中规定的工程咨询单位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 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 3 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工程咨询业务。其中,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业务,以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单位资格证书中的规定为准。

  九、《实施办法》第六条(一)中所称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国工程咨询协 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优秀工 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人员。上述人员可免试部分科目,只参加《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2 个科目的考试。

  十、《实施办法》第六条(二)中所称“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应当满足三个条 件:一是该资格证书须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设立的;二是 须是与工程技术相关的;三是该证书须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的有关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的证书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 师、招标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 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环境影响评 价工程师。

  十一、2013 年和 2014 年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应试人员,其对应考试科目的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 4 年为一个周期的规定分别顺延至 2017 年和 2018 年。

  十二、报考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所提供证明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人事章方可有效。

  十三、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按照考试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 130 元/人.科,主观题科目 150 元/人. 科

  十四、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制、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用印,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通过各地方工程咨询协会发放给考试合格人员。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16 年 12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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