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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1年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来源: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  [ 2021年4月8日 ]  【

关于4月10、11日举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的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青海省2021年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将于4月10、11日举行,为了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地参加考试,对2021年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信康码”申领方法及相关事宜:

  “信康码”相关事宜

  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内启动体温监测,并通过“信康码”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考生应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后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及身份核验等程序,“信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二、疫情防控相关事宜

  1.凡是与确认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接触过病人的重点人员及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青返青人员在考试当天将考前7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原件)交到考点考务办工作人员手中,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具有以上情况的考生必须主动向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联系电话:0971-8258589(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2.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进入考点时,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若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4.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及参加考试应当全 程佩戴口罩。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试注意事项

  这些东西要带齐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带齐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开具带照片并盖有公章的户籍证明,两证不齐者不得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考生必须分别于周五、周六的15:00至24:00在“信用青海”平台上申领“信康码”,否则影响入场。

  入场出场有时限

  建议考生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在开考前40分钟方可进入考场并认真听监考人员宣读有关的考试注意事项,考试开考5分钟后,一律不得入场(以考生到达考场时间为主);开考两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考场走对很重要

  请考生按照正确的考场、座位参加考试,未在指定考场、座位参加考试的,按违纪违规行为对待。

  这些东西不能带进考场

  严禁将手机、电子表、电子手环、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计算器或其它设备带至考场(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凡在考试期间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发现身上带有手机(手机响、闹铃响、震动或考生拿出手机看),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须将手机及其他物品放在物品放置处,请勿携带贵重物品。(进入考场前,要主动关机后放在手机袋内,并写明姓名、座位号、集中放在物品放置处)。

  这些东西不能带出考场

  不能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不能损毁试卷、答题卡,否则按照当科考试成绩为零分进行处置。

  考后雷同检测是常态

  不得窥视他人或让他人窥视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成绩无效的处理。

  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路线

  请考生认真查看个人准考证中的考点信息,仔细确认考点地址,考生务必于考试前亲自前往各自所在的考点熟悉交通路线。

  早早出行是上策

  考生在赴各自考点时,最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做好个人安全防范,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做到勤洗手和佩戴口罩。考点不提供停车位,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请迅速驶离,做到“人下车走”,勿在周边逗留。经与交通部门协调,考试当天将在各考点门口以及道路沿线增派交警,维持交通秩序,请考生配合交警工作。驾车考生要遵守交通秩序,做到稳驾慢行,不乱行乱停乱放,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四、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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