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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咨询工程师《分析与评价》考试辅导资料:第八章第四节_第2页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9年10月31日 ]  【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必须由具有环评资质的环评机构填写。

  其填报内容主要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环境质量状况、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适用标准、工程内容及规模、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建设项目工程分析、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环境影响分析、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结论与建议等。

  需要注意,环境影响报告表如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要求进行。

  四、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一般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不要求具备环评资质。

  其填报内容包括四个表:表一为项目基本情况;表二为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和平面布置示意图;表三为周围环境概况和工艺流程与污染流程;表四为项目排污情况及环境措施简述。

  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和责任主体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适用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2.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责任主体

  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依据和内容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依据

  《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130-2014),规定了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2.评价原则

  全程互动、一致性、整体性、层次性、科学住原则。

  3.评价范围

  时间跨度上包括整个规划周期;空间跨度上包括规划区域、规划实施影响的周边地域,特别应当将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环境敏感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整体划入评价范围。

  4.评价工作流程

  规划上报审批前,应完成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编写与审查,并提交给规划编制机关。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

  (1)规划概述

  (2)规划协调性分析

  (3)现状调查与评价

  (4)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6)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7)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

  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公众参与可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行。

  规划编制单位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审

  规划编制单位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规划编制单位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2.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内容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

  (2)评价方法的适当性;

  (3)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

  (4)优化调整建议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发现规划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发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质量存在重大问题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

  3.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效力

  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五)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

  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

  (2)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

  (3)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

  (4)跟踪评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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